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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
丰富内容——罗平县人大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2009-05-22
      ●陈福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罗平县人大始终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8号、17号文件精神作为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以建立机制、加强联系、完善服务为重点,努力探索创新服务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方法和措施,发挥代表作用,使代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开展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针对换届后,当选人大代表新成员多的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落实培训保障机制,增强培训实效,采取集中与分散、以会代训、代表履职活动、外出参加培训等形式,对县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县乡1094名人大代表进行人大制度理论、宪法、代表法、监督法、人大工作知识等法律法规和履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和水平。
    完善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加强代表网络建设,规范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证。本着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将县行政区域内的1094名各级人大代表编成182个代表小组,形成了上下协调、纵横联系、条块结合的代表工作网络。在不断总结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在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的决定、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罗平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专职委员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签订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帮助解决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
    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建立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制度,要求“一府两院”邀请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和有关重要工作事务活动,广泛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努力搭建代表知情知政平台,定期向代表寄送《云南人大》等报刊资料,适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向代表寄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让代表进一步了解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了113名县乡人大代表到原选区述职,接受广大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增强代表自觉接受选区选民监督的意识。坚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上下联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各种视察、检查、调查、调研等履职活动和人代会前的调研活动。一年来,县乡人大共组织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参与各类履职活动3199人次,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85个,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391条;组织代表视察28次,持证视察22次,执法检查19次,工作检查和调查36次,对34个部门、58名科所干部进行了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
    注重典型推广,调动代表履职热情。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履职经验交流等活动,对2008年评选出的4个先进代表小组和36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了代表认真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强化督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33件建议,在人代会结束后,及时交办,严格按时限、按办理程序和要求答复代表。加强对办理建议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测评和专题听取报告,督促承办单位采取措施,改进办理方式,注重办理效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了代表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作者通联: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