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曲靖法院贴近民生获殊荣
●区鸿雁
2008年,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争创档案五星级标准工作顺利通过考评验收,中院和中院院长杨照民连续七年被省高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等奖,中院机关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作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2002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通过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就重大信访案件和督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向人大政协汇报等一系列活动,有力的宣传了法院各项工作,赢得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誉,取得法院工作报告连续多年高票通过的好成绩。
去年8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少年审判工作试点和全国多元化民间纠纷解决试点中,结合曲靖“两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审判进一步贴近民生”的意见建议,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特殊案件“速裁”处理机制、巡回法庭审理机制、轻微刑事案件民事化和执行救助机制等工作,实现了变“等案上门”为“巡回立案”,变“坐堂问案”为“办案到村”,变“开庭讲法”为“送法到门”,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作为全省巡回法庭审理试点的沾益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基础,在辖区8个乡镇的综治中心或司法所,122个村(居)委会的综治室、警务室和调解室“三室合一”办公场所处设立固定巡回审判庭,构建“3+1”维稳模式的基础上,在村(居)民小组、当事人住所地和案发地设流动巡回办案点或临时巡回办案点,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村(居)委会、农户为辐射点的大巡回办案网络。据沾益县人民法院唐敬东介绍:去年截至11月,该院巡回办案583件,巡回办案率高达50.8%;其中在被省高院作为巡回审判试点法院厚的8至11月巡回办案314件,巡回办案率高达68.7%,其中派出人民法庭花山法庭巡回办案高率83.1%,院机关巡回办案率高达54.2%,调(撤)案件217件,调解案件181件。调解结案中,自动履行163件,占全部调解结案的90.1%。巡回办理的案件中,当庭宣判60件,占判决的61.8%,服判88件,占90.7%。
说起速裁机制显现出的诸多优点,作为全省速裁审理试点的麒麟区法院院长骆建才如数家珍。他介绍,首先是速裁机制适应案件类型非常广泛,除新类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或再审的案件外,其它案件一般都可适用速裁程序;采用速裁机制办案效率高,可迅速起到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作用;其次,采取速裁机制办理的案件调撤率高,当庭履行率高,此外还具有传唤方式上简便,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灵活,审理过程简便等特点,为当事人“一条龙”服务特征十分明显。针对麒麟区法院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骆建才说,这种审理方式可让当事人从复杂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差旅费、误工费、时间耗费大大节省,是社会价值高、社会反映度最好的一种模式。去年,该院速裁组审结案件471件,其中调解结案247件,平均结案周期仅为25天,最快的当天立案,当天结案。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及中央采访团莅临云南采访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宣威模式”。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安排和组织下,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家国家级媒体,在宣威进行了历时两天的全面采访报道。
去年11月5日,宣威市对首批97件案件133名涉诉特殊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43.5万元,并将其中的68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1人纳入医疗保险。2月11日,该市对第二批45件案件56名涉诉特殊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22.29万元。两次救助消化了全部未执结578件案件的24.5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的32件通过救助,因执行标的额小,或是“三养”案件等而全案执行终结,彻底地案结事了,占执行积案5.54%(占救助案件的22.54%);其余110件因执行标的额大,通过救助,也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占执行积案19.03%(占救助案件的77.46%)。
1月19日,中共曲靖市委专门以文件形式发出《关于在全市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的意见》,就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组织领导、执行救助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市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建立好救助机制,筹措好资金,全面启动工作。
截至2月6日,曲靖中院及辖区9个基层法院已全部建立起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筹集到位启动资金350万元,其中中院为100万元,基层法院最高为50万元,最低为10万元;从今年起9个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预算金,最多为50万元,最低为2万元。
采访中,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照民认为,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制度能有效解决执行中需要救助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案件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解决相当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有助于社会和谐。在当前的涉诉信访案件中,“求偿不能”、“求助无路”的执行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构建一套较为完整的执行救助机制,对于缓解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危机,促进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建设“和谐执行”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大有益处。
“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领导不能担任法院领导;凡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态度不端正的法官不配当法官。这是中院的公开承诺”。采访中,就如何抓紧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杨照民院长没有丝毫犹豫。
(作者通联: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