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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完善中的曲靖人大——曲靖人大三十年剪影

发布日期:2009-05-22
  

    ●王顺康
    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体推进,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着。
    (一)
    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工作联系,1981年11月,按照省委《关于在曲靖等七个地区设立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机构的通知》要求,设立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曲靖地区工作联络组,配备了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3名,人员编制5人。主要职责是:联系指导全地区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系全地区的省人大代表,并指导开展代表活动;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
    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根据省委和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1989年8月,撤销了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设立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在地区的派出机构。配备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5名。内设机构为一室二处,即:办公室和一处、二处。并在办公室下设了秘书、信访、行政三个科,人员编制24人。
    1992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副主任增至3名,委员增至9名,内设机构由一室二处增至一室四处,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处、财经工作处、教科文卫工作处、代表工作处。人员编制增至33人。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地区人大工委履行十一项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权:
    一是监督权(监督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工作,监督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
    二是联系指导权(联系本地区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并组织指导开展代表活动;联系本地区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并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在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的领导下,地区人大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任务。自1989年9月至1997年6月,共举行工委会议34次,听取地区行署和“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报告78项、开展视察7次、执行检查16次,专题调查7次、工作评议5次7个单位;举办人大干部培训四期781人;主办跨省地(州)人大工作联系会3次155人;召开地区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1次、收论文114篇、参加会议人员210人;接待外地人大工作考察团20批次207人。
    (三)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批复》精神,1997年10月,撤销了地区人大工委,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了曲靖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常委会委员22名。之后,经过第二、三、四次会议选举,常委会副主任增至6名、常委会委员增至27名。内设机构为“七委一室”即: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选举联络、民族华侨、农业、城乡建设环保七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了“六科一中心”,即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老干人事科、办文科、宣传信息科和人大培训中心。人员编制56名。
    2003年3月,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秘书长1名、委员25名,根据工作需要,2005年底,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增设了研究室,内设机构增至“二室七委”,并在七个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下设了办公室,人员编制73名。
    2008年2月,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秘书长1名,委员35名。为了加强市人大内设机构职能,撤销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工作委员会,新设立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两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为了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并在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代表联络科。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78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项职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十四项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权:
    一是保障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人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烟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是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是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四是选举、任免权(代表大会期间,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决定市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免等)。
    在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本着起步开局、开拓进取、继往开来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
    第一,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行为
在起步开局的五年中,为尽快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参照原地区人大工委和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先后制定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等25项制度,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初步理顺了工作关系,为市人大常委会起了步、开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