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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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马龙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余成连 朱琳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实施意见,马龙区人大常委会于近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推进该法和《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贯彻实施。

  执法检查组深入该区鹏程特种养殖有限公司、红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瑞高速公路旧县服务区野生动物保护、驯养和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由区政府及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该法实施情况,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该法的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针对该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够,部分群众保护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联动机制不健全,联合执法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健全,野生动物驯养产业困境亟待解决等问题,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该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做到家喻户晓、令行禁止,革除陋习,让保护野生动物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联防联控,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三是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救助经费,配备相关设施设备,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四是进一步做好思想疏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企业的思想疏导工作,时刻关注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合理可行的补偿救助机制,多渠道引导企业转型,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