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马龙区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11-23    来源:马龙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余成连 朱琳芬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贯彻实施。近日,马龙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集中学习条例、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11月18日,马龙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认为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锚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包保责任制、承诺办理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举全区之力投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整合各类资金2.64亿元,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42个,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建设民族文体活动广场20个,并于2021年成功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共融,助推了全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经济收入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条例宣传不够广泛,少数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二是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力量薄弱;三是统筹协调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服务保障力度不够,示范创建推进不平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耳濡目染中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五个认同”;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全域创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要超前谋划,做好示范区创建规划,着力提升示范村、示范单位创建覆盖率和质量,打造精品示范点位,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构建典型示范带,带动乡村旅游、民族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区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