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滇开展矿产资源法立法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 提高立法质量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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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滇开展矿产资源法立法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 提高立法质量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

发布日期:2023-04-20    来源:云南发布

  4月18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调研组结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在云南开展矿产资源法立法调研。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主持立法调研座谈会,与调研组进行工作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沈政昌,自然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等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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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灿  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先后于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云南省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目前,该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相关修法工作正积极推进。

  调研组一行分别前往昆明市、曲靖市,实地走访勘探单位、矿产企业、矿区项目、新能源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调研矿产资源法律实施、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等情况,与省、州(市)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行业专家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情况和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广泛听取修改矿产资源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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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灿  摄)


  王东明充分肯定云南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产资源法实施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他在调研中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实效,深入查找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立改废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依法推动更好开发保护矿产资源。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展深入研究论证,立足国情实际,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反映矿产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加快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以高质量立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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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灿  摄)


  王宁表示,云南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依法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积极发展资源经济,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将全力配合本次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为加快推进修法工作、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作出云南贡献。

  云南省邱江、李石松、宗国英、李文荣、郭大进、韩梅分别参加有关活动。(瞿姝宁 杨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