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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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冯晶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3月6日,陆良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察看县林草局防火服务中心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详细了解芳华镇三道沟景区防火检查站及景区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了三线厂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芳华镇林业站的防火物资储备、半专业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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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的汇报,相关单位做了发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力度,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齐抓共管,落实好林长制,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一要抓宣传,促预防。要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二要抓管控,促实效。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从源头管起,紧盯林区、景区等重点点位,强化进山火源管控,看住山、守住人、管住火,筑牢护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做好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从快、从严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三要抓队伍,促规范。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县防火办自身建设,抓好镇、村扑火队员、护林员等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确保突发情况早发现、快处置。四要抓保障,促防守。补充专业队员数量,加强训练,提升实战能力,强化装备维护保养与使用培训,不断提高现代科技在防火工作的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