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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促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执结

发布日期:2011-08-26

    近日,在会泽县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下,一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信访案件有了结果。

    今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接到金钟镇钟山西路3号唐克巧来信,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人民法院执行(2009)会民初字第1149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被执行人黄宽东赔偿其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等费用10万元。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信访件,与县人民法院联系,经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宽东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是因为其家庭十分困难,无供执行财产。2011年5月24日,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黄宽东在驰宏公司施工现场看守工地,执行人员随即到该工地将其传唤到庭。到庭后,黄宽东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承办人对双方做了大量劝导、引导工作。在法院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黄宽东与申请执行人唐克巧达成和解协议,黄宽东多方筹资,于2011年6月13日一次性赔偿唐克巧38000元。

    至此,一件久拖未决的强制执行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