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六措并举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切实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所在。罗平县人大常委会以全面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水平为举措,认真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把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作为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抓手,多措并举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坚持代表培训常态化,把代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突出针对性,注重时效性,采取集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代表座谈、各种履职活动开展、履职经验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多方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深入了解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履行职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好代表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知情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积极为代表订阅《云南人大》等报刊,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和材料,定期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参加,重大事项征求和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四是不断创先活动载体,以创建“代表活动之家”为依托,认真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履职活动,让代表广泛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是坚持健全并完善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种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加大创先争优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组织交流履职经验,对一年一度评选出来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进行了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坚持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证每位县人大代表每年1000元、乡人大代表每年500元的活动经费,督促代表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代表所需的组织保障、时间保障和物质保障,保证代表认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