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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建立“一报告三评议”新机制推进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袁红叶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融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为一体,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县开展“一报告三评议”工作。此举旨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即在本年度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人代会主要精神,包括上年度经济社会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代表在本年度履职计划,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的询问。

    “三评议”:一是代表评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时间为每年7-9月,与听取县人民政府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同步进行。评议内容为当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全部或部分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参评人员由议案建议领衔及附议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采取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对测评不满意的议案建议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二是代表评议“一府两院”落实人代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议时间为每年9-11月,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可适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并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议,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三是选民评议代表。评议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组织部分选民或选民代表听取本选区选举的人大代表报告自己全年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作情况。并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评议情况作为代表考核及表彰奖励的依据。

    为确保“一报告三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局,超前谋划,将“一报告三评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并在县、乡两级人大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积极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均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报告三评议”工作,在全县上下营造了良好的人大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