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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强监督 民主决策促发展——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出成效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吴抗美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的监督。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沾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科学发展、依法实施监督、科学决定重大事项、规范人事任免、促进民生改善、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有力的推动了沾益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依法履行监督职权

    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与开展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的执法检查、视察重点项目的落实和民生关注的问题调研结合起来,创新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机制,四年来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6项,组织专项调查、专题调研、视察20次,开展执法检查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38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23次。一是高度关注民生。组织对全县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农村低保和养老保险、乡村道路、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廉租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抗旱救灾资金的落实等工作进行了调查、检查,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二是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工作。组织对“866”新农村建设工程、小康示范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作的调查、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高度关注城镇建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对旧城改造、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小集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视察,针对城镇建设中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城市规划及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杜绝随意更改城市规划、避免城市建设重复浪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等建议;四是高度关注政府职能的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法院、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更加规范的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政府效能作用;五是高度关注热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热点问题,每年安排相关委(室)对行政执法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法,分别开展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畜牧法》、《行政监察法》、《残疾人保障法》、《节约能源法》、《公务员法》、《人民防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六是加大对政法机关的专项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公、检、法三机关内部建立了与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讯,将每年执法工作、考核机制、预警防控管理等工作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通过有效开展对执法部门的专项执法监督,极大地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的权威,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县域内的正确实施。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扎实开展代表工作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人事权相统一,把实现县委意图和严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坚持抓好任前考察、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表态发言、任职宣誓等制度的落实,县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5人次。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审计局、经济局、水务局、发改局、民政局、林业局、司法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检察院副检察长等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对当年没有安排述职评议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述职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极大的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上一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新建立了县人大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人大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一是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资金支持,将县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原来的400元增加到1200元,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原来的200元增加到600元。此外,从2011年起,决定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县乡人大基础设施建设,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适度增加。计划从2011年到2014年在全县122个村委会新建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建设工作;二是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方式。建立人大机关各委(室)督办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每年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在交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同时,分类由县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负责分别进行督办,对议案建议办理全过程跟踪问效,按要求对办理不认真,应付代表、不按程序办理的议案、建议,由对口联系委(室)审查后,达不到要求的,退回县人民政府要求重新办理,每年对议案建议督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严格督办,县三届人大以来,代表提出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议案、建议467件得到有效办理,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三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联系,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职能作用。及时指导乡(镇)人大完成县乡人大代表混合编组,有效解决代表小组人数少、组织活动难的问题,逐步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和提高履职水平。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乡(镇)人大席团工作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联系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相互学习交流搭建平台;四是加强人大工作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对外形象。坚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实行奖惩,先后在《中国人大》、《云南人大》、《曲靖人大》等刊物媒体上刊登理论文章、经验交流286篇。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到沾益县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并热情接待省内外人大到沾益参观考察学习,适时组织人大工作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对外宣传水平,进一步树立人大机关良好的对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