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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民心中满意城市——记《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六周年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邱华

    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4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依法对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时正是条例在我市开始实施六周年。2004年11月26日,以自主立法方式起草的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州(市)城管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条例开始施行,从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条例实施6周年,依法治市已家喻户晓。飞速发展的曲靖城市,日新月异。2005年、2006年、2008年曲靖三度被评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2007年荣获“中国走向世界--中小城市成就奖”,2009年入选“新中国建国60周年城市发展代表”;2008年获省级文明城市,2010年获省级园林城市。如今,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正成为全市人民心中的目标。

    人大代表们来到开发区高家屯标准化厂房建设、麒麟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南片区防洪调节库、珠江源大道南延线下穿隧道和“两江”治理白石江古战场段。代表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条例实施6年来,曲靖城市的巨大变化。从千人参加的条例新闻发布暨实施动员大会,到条例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家庭、进商场,一个个观念,“文明城市文明人”、“人民城市人民管”已深入人心。围绕建设“珠江源大城市和现代工业强市”的目标,科学构建“一主两副、一城四区”的珠江源大城市空间结构日渐形成。到2010年底,曲靖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56平方公里,城镇人口60万,城镇化率达66%;全市城镇化率达37%,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数字化城管”让指挥中心对城区街面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控;12319开通城管服务热线;设置警察中队和直属中队,城市管理跃上新台阶。

    城市基础实施不断改进,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寥廓山隧道、火车站广场、南宁东西路、麒麟南路、文昌路东延线的建设,有效改善了城区的交通状况。公交目前已有23条,辐射到沾益片区、职教中心、珠街、茨营和开发区西片区。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较省政府要求提前两年完成。两江治理作为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之一,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水清、岸绿、景美、路畅、灯亮正在变为现实。创建园林城市,城市绿地大幅增加,中心城区新增绿化面积达72万平方米。基本实现禁燃烟煤,大街小巷得到综合治理,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改善。

    人大代表们一路走来,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困难和问题。如珠江源大城市规划权没有集中行使,管理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按照“一主两副、一城四区”的总体布局,目前马龙县和沾益县的城乡规划尚未纳入珠江源大城市统一规划。规划管理上,市、区两级规划机构存在职责交叉与监管空白,城区村组农民乱搭乱建、违规加层现象普遍,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提高了以后城市改造的成本。再如市政公用设施有待完善,居住小区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不断拓展,但相应的农贸市场、教育资源、卫生资源等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城市新区买菜、上学、就医等不方便。城市交通,出租车营运亟待规范,“公交优先”没有体现,交通拥堵日益严重……

    针对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们纷纷从宣传、规划、管理到监督提出建议。结合条例贯彻实施的实际,人大代表们提出了5条具体修改建议,使条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饲养宠物应当圈养,因特殊情况切实需要出户的,应当牵领或抱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应当严加看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养证。绿化工程施工前应将绿化工程施工方案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城市管理进行立法,《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六年的实施,曲靖城市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它从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市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到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道路安全为构建人民满意城市积累了大量经验。相信,一座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的人民满意的新型城市正在我们身边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