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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预算”如何更好“参与”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蒋松柏

    据《新华每日电讯》9月15日报道:国内外一直高度关注的浙江台州温岭“参与式预算”有了新的发展。记者9月14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全市推行这一做法。“参与式预算”就是让群众参与政府预算编制、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与修改预算草案,使预算资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专家认为,作为新生事物,“参与式预算”并非完美无缺,在推广过程中仍有继续完善的必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加强代表素质,提高参与能力。打铁需要自身硬,代表作为参与式预算的主体,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与式预算的质量和效果。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特别是要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加强对人大代表如何准确表达自己想法、如何更好地争取自己所代表的民众利益等方面的培训,从而充分行使修改预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的职权。

    二是拓宽参与渠道,扩大参与范围。目前参与式预算的主要群体是人大代表,社会普通百姓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为充分体现预算的公共性、民主性,首先应加强对参与式预算的宣传,扩大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要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代表联系选民、恳谈会、网上公示以及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人才库等形式,吸引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使政府参与式预算更加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参与实效。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对于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机制,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政府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都具有积极意义。要把参与式预算工作纳入人大依法监督之中,使人大参与预算项目审议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前的信息发布、决策中的意见吸收、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的实效。要制订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和预算执行监督实施方案,综合运用代表分组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重点项目调研等形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使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监督责任,确保参与式预算成果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