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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二度建议 “亮”了街道解了民忧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申周艳
 近几年来,罗平县老厂乡加快了小集镇建设步伐,先后投入500余万元对小集镇进行了改造,改变了过去脏乱差的现象。街道变宽了,变干净了。但部分乡人大代表发现:每到夜晚,街上的行人依然要靠手电照明,特别是学生上下晚自习时,人流量较大,街道上又没有有效的照明设施,容易引发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
    为此,在2009年乡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乡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在老厂街道两旁安装路灯的建议”,由于乡财政困难,建议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但代表们没有放弃,2010年乡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乡人大代表再次提出了“关于加快老厂街道路灯安装步伐的建议”。建议再次提出后,引起了乡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乡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下发文件,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乡村建所具体负责办理,同时要求强化办理工作职责,确保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分管领导亲自抓,主动向代表征求办理建议,积极参与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村建所认真制定了方案,按时、按质抓落实。目前,路灯安装已全部结束。
    该工程共投入五万余元,安装路灯34盏,安装街道2公里,排除了该乡3000余学生上学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使老厂、新厂两村7000余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