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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创新方式 努力增强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袁红叶
 近年来,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入手,完善制度,创新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夯实基础,规范监督工作
    完善与规范监督程序,不仅可保障监督权得以有效落实,而且可保障监督权的行使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为提高素质为基础,以严肃纪律为保障,不断夯实基础,规范监督行为,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健全制度规范监督。坚持以《监督法》为准绳,积极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先后修订完善了《常委会会务工作制度》、《常委会议事规则》等19个制度,新建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等4个制度,为有效开展监督奠定了基础。
——提高素质规范监督。一是扎实抓好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履职能力,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不断拓宽人大代表的知政督政渠道;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创建工作,为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二是着力提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四型”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采取外出学习、专题辅导、“两月一法”培训、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人大干部的宗旨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加强人大监督能力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严格要求规范监督。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常委会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内部抓起,切实加强对组成人员的管理,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背制度的做法和行为,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负责地行使监督职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了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二、知微知著,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监督工作由于受时间、人力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遍地开花,面面俱到。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抓重点、议大事、重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先后组织专项开展执法检查1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项,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23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聚集难点,强化工作监督。一是高度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卫生、农村低保、乡村道路、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廉租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抗旱救灾等工作进行了调查、检查,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二是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工作。组织对“866”工程、小康示范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数字电视村村通等工作进行了调查、视察,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高度关注城镇发展。组织代表对旧城改造进行视察,对城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规划,杜绝随意更改,避免重复建设等建议,保证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四是高度关注效能。先后对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法院、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围绕热点,开展法律监督。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畜牧法、行政监察法、残疾人保障法、节约能源法、公务员法、人民防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报告以及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通过法律监督,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证了法律在县域内的正确实施。
——畅通民情,开展信访监督。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广开言路、畅通民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交办、转办和督办的工作程序。对上级批转件和重点信访件坚持逐件审核,认真督办,实实在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一些基层反映强烈、涉及面较广、久拖未决的案件,通过大接访、大下访等形式,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建立基层信访责任制,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归口办理、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越级访、多头访、重复访的问题,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几年来,先后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4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延伸“链条”,增强监督实效
    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县人大常委会除按常规视察、检查、审议、转办等法定程序外,还增加了事前学法、调研,事中认真审议、交办,事后督办、二次审议以及全程宣传等环节,把监督“触角”向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向延伸,形成环环相扣、富有成效的监督链条。
——深入调研。每次实施监督事项前,县人大常委会都组织相关人员和工作机构认真学习与调研议题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在此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副主任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部门、单位和群众中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克服在审议中出现以点带面的情况,专题调研组通常采用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的方式,把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既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又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既跑“重点”,又看“弱点”;既注重整体情况的了解,又注重深入基层查看典型。
——认真审议。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每次常委会都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决定事项。同时,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着“成绩找够、问题找准、建议可行”的原则畅所欲言,当部门工作有成绩时,诚心总结经验,以推广指导全局;当部门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时,客观分析,从诚心解决问题、促进事业发展的高度提出改进建议。二是采取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调查组的专题书面报告与常委会领导的总结发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做到尽可能的集中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使审议这一环节体现全、深、透、实,便于形成切中要害、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审议成果。三是主任会议对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审议意见进行再讨论和修改,力求转交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扎实督办。为使监督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县人大常委会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采取转办、督办、二次审议等方式,督促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力争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抓出成效。工作中,认真落实限时办理制,要求“一府两院”两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凡属于重大议题和常委会审议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不定期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审议意见进行检查,并将相关议题在常委会上进行二次审议,提高了监督实效。
——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容易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大监督一旦与新闻舆论监督实现有效结合,将有力地提高人大监督的效果。几年来,凡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查、评议、执法检查、审议、督办等活动,都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提前介入,向他们通报日程,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商拟报道计划等,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创新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源泉。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创新监督工作思路。人大与党委、“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行使的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既坚持重大监督事项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又努力为“一府两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决维护“一府两院”的权威。对跟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缺点和不足,既勇于监督,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又注意方式方法,热情帮助积极支持整改,达到跟踪监督的预期目标。如,2009年,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围绕找水送水、帮困助弱等工作,先后多方协调资金195万元,帮助西平镇清水沟村、盘江镇大兴村等村委会抗旱救灾。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在为抗旱救灾捐款3.18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只帮民、不扰民”的原则,分批到挂钩村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全县抗旱救灾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抗大灾,抗长旱、常抗旱的意识,全面落实抗旱救灾责任制。
——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坚持“四同三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同”即: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选择监督议题,保持监督工作与县委同向;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代表履职同行;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群众意愿同心。“三结合”即: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结合起来,既注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件的宏观监督,又注重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等具体问题的微观监督;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部门工作和任命干部进行评议监督;把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除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外,还启动了票决制等方式,强化监督,促进工作。
——创新监督参与形式。一是坚持“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制度,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坚持县级国家机关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为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平台。三是坚持“问计于民”。每年年初,常委会在确定全年工作计划时,深入各乡(镇)、驻沾企事业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县人大代表等对县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的评价、对下年度工作的意见建议;分别与上级人大、与“一府两院”各部门召开了对口联系会议,广泛听取上下左右对下年度人大开展视察、调查、检查的意见建议;同时向社会各界下发了监督议题征集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