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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1-11    作者:周丽仙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结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的自身和谐。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及时反映民意、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而这些这正是人大工作的优势所在。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的无限期盼和政府的能力有限问题。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党中央一项项惠农政策的出台,老百姓对政府充满着无限的希望和要求,在衣食住行、社会公平、生老病死、就业创业等方面都想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可作为政府受地方财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很难满足民众的诉求,从而出现干群矛盾、部分群众埋怨政府、上访现象增多。
    (二)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群众思想跟不上的问题。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征地拆迁,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极少数群众存在沾一点、捞一把的思想,从而出现要价太高、强揽工程、索要赞助等行为,造成干群矛盾、厂乡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三)社会普遍进步与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的国力增强,群众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就在这大好形势下,收入分配却不断拉大,贫富差距已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因此,少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看看林立的高楼、繁华的城市、富人的生活,就有一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从而发生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言论和行为。如: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更有甚者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物质利益的追求与社会道德危机的问题。当今社会物质文明虽然丰富了,但精神文明还相对缺乏,绝大部分人变得现实起来:为了孩子、为了房子、为了车子,拼命的赚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薄了,社会道德缺乏了,见义勇为、抗灾救灾、邻里团结、尊老爱幼等中华传统美德不见了,而邻里矛盾、家庭纠纷时有发生。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人的素质在普遍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得到改善,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经济不够发达。因为财力有限,近几年来,尽管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领域投入了大量财力,为全县人民群众做了大量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但政府投入很难满足社会事业的需求,群众收入还很难达到小康生活水平,这就让少数人出现过分追求物质现象;
    二是法制不健全。虽然已进入法制社会,但是还有很多薄弱的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依法行政不到位,案件“执行难”,全面普法深度不够,群众法制意识不高等问题;
    三是引导不够细致。做群众工作,主要靠引导、疏导、开导,可近年来,干部忙于经济发展、事业推进,忽略了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什么是新型城镇化、如何做新型农民、什么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大家都不知道,造成了自行其是、随心所欲,个别地方甚至赌博、迷信沉渣泛滥;
    四是工作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忙于表面上的工作多,深入基础、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深度不够,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促进民富速度不够快,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社会稳定办法不多,由于诸多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
    三、县级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做的主要工作
    县级人大作为我国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推进和完善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理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履行法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把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一是针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及时为党委做出有关决策当好参谋,并努力把党委重大举措通过法定的程序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促进党委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调整、执行的审查监督,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始终处于稳健的发展态势。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府部门干部作风的监督,促进干部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执政水平着力构建勤政廉政、务实高效、人民信赖的好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根源出在少数群众法制观念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强。为此,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我们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引导法制行为为出发点,积极推进普法工作的实施,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督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文化等部门采取法律咨询,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我们根据全县工作的实际,着重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20多部法律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三是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为了提高监督实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迁就、不让步,积极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和治理,力求监督工作到位。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时刻关注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一直把关注群众生产生活、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放在第一位。一是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的特殊作用。几年来,我们把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每年县、乡人大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学习培训,并向代表寄送相关法律读本和人大刊物,使代表通过学习掌握履职所需的政治、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我们还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走访、调查、视察等活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明智,切实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切实加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及时进行了归纳整理和仔细研究,并交与县人民政府办理。在承办期间,县人大常委明确分工,跟踪督办,对重点建议和议案建立了领导督办制度。三是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是社会不和谐的第一信号,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我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访日制度,并建立了一整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跟踪、督办制度。近三年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人(次),交办百分之百,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为真正做到了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