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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工作提出四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2-01-31    作者:吴抗美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于2011年12月1日至2日,在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朝花作的沾益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在肯定全县教育工作成绩的同时,提出如下四条审议意见: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继续宣传学习《义务教育法》列入议事日程,增强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定的权力又是法定的义务意识,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现象,配合积极参与解决“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坚持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加快对薄弱农村学校和新建城南、西片区教育合理规划布局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边远山区和新建城区住户学生入学难问题。
    3、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中小学校周边的网吧、商业摊点、建筑工地噪音、学生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校园安全和周边的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4、要加强学校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统筹好城乡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的配置,健全教师培训长效机制,逐步解决现有教师老龄化、缺乏相应的专业教师问题,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体系,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和绩效考评,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更新知识的作用,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