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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上“一句话决议”不妥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蒋松柏
 各级人代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决议。有的地方人代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只有一句话,有的地方人代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又太长。有人认为一句话的决议过于简单,有不负责任之嫌;也有人认为决议中重复出现“会议认为”、“会议强调”、“会议指出”多此一举。笔者认为,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于总结过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出“一句话决议”实属不妥。这是因为:
    一句话决议不切合工作实际。“一府两院”工作面宽量大,情况复杂,问题难免,在审议后,仅一句话作出决议简单应付,走走形式,不切合工作实际。如政府工作中的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法院工作中的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难等问题,检察院工作中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解决又不能一蹴而就,对这些代表提出了不少的审议意见,怎能简单地一句话通过了事。作决议就是应该实事求是,对“一府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合理化的建议直截了当地提出,整改要求理直气壮地讲出,决不能以“决议简短”而回避问题和矛盾,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反映,审议失去应有的作用。
    一句话决议不符合人大形象。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地位特殊,作用巨大,形象良好。而人代会在作决议时,一句话通过了事,一方面是人大不负责的表现。这样,人大代表认为,经过深入调研,在会议期间,代表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都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一府两院”觉得人大审议工作报告不负责任,只不过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还要求他们履职尽责;另一方面是人大履职水平不高的体现。给人的感觉是人大不勤于调研、善于监督,履职能力不高,提不出自己的意见,只能按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完全批准。目前,的确全国也未出现过不同意批准报告的事件,所以,人大更应该重视作出的决议要有自己的见解,真正体现人大的水平和权威,实实在在为民行权。
    一句话决议不利于推动工作。人代会上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形成决议,不仅是对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结论,而要提出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决议作得好,会增强“一府两院”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所辖区的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推动工作,不能一味地反对人代会的决议格式化。比如“会议认为”充分肯定过去的工作成绩,能激励“一府两院”履职尽责,坚定做好未来工作的信心;“会议指出”客观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会议强调”有针对性提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会议号召”明确奋斗目标,能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凝聚力量、集中智慧、推动工作。如果一句话的决议通过,会让“一府两院”误认为自己工作做得不错,完全得到了人大的认可,反而没有压力感,随意而安,很不利于推动工作。
    当然,人代会的决议也不是代表意见的简单罗列,应该文字精炼,言简意赅,突出“审查”、“同意”“批准”几个关键词,充分体现人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的程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能短则短,能长则长,但一句话决议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