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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镇人大主席团三条措施 提高代表议案办理质量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富源县富乐镇人大主席团 易桂生
 为进一步增强镇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紧迫感、责任心,切实把办复率作为整个办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富乐镇人大主席团在交办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26件代表议案时,明确提出要求,以三条措施作为提高办理质量的根本保证。
    一是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镇政府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主要领导亲自办、分管领导具体办、职能部门协助办”的工作机制,做到具体研究,分工负责,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定期召开碰头汇报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与代表预约当面商讨。要求镇政府对人大主席团交办的议案书,要做到反复研读,准确归类,分门别类按区域与代表们预约面商时间,深入到各代表小组主动听取各位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沟通中寻求最佳的答复和办理意见。各份答复书必须经镇政府镇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送达代表。
    三是人大主席团跟踪督办。按照办理代表议案的相关规定,人大主席团成员一方面是经常性过问政府领导,听取政府对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另一方面是定期和不定期的深入各代表小组,了解和掌握代表们对政府的办理工作有什么想法和新的建议。通过跟踪督办,以确保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办复率和满意率,使人大代表所行驶的权力真正落到实处,服务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