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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审议
严要求办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办理审议意见出实招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刘武强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切实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把好“调研检查、审议发言、督办落实”三个关口,高标准审议,严要求办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8年5月14日《麒麟区 “一府两院”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以来,共形成审议意见60个,办结55个,办结率92%,满意率95%。
    一、抓好“三个环节”,严把调研检查关
    调研检查是形成审议意见的基础条件。麒麟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会前调研工作,重点抓好会前学习、会中调研、会后总结三个环节,确保调研取得实效。
    (一)重学习,掌握业务知识。为避免外行监督内行,根据《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开展工作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有关行业的专业知识、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等进行学习,使检查人员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提高调研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重调研,收集准确资料。调研检查是收集准确资料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麒麟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三种方式收集准确资料。
    一是听汇报收集资料。情况汇报是反映工作最全面、最直接的形式之一,也是收集资料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在听取汇报前,麒麟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有关部门从工作基本情况、取得实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等进行汇报,使汇报的内容更为全面真实。
    二是看实地收集资料。实地查看涉及的实物、场地、痕迹资料等,是调研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在选择实地查看时,按照“城乡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全面统筹安排,既有城区街道,也有农村乡镇;既有成绩突出的部门,也有存在问题的单位,使调研检查的领域更加宽阔,收集的资料更加准确。
    三是座谈会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是调研检查的收集有深度、有影响的资料的重要方式之一。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的调研检查中,通过召开村(居)委会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区直部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现场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逐一征求意见。
    (三)重总结,分析研究对策。调研检查结束后,由有关委室起草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报告起草后,由分管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对报告研究、修改和审定,特别是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紧扣“三个要求”,严把审议发言关
审议发言是形成审议意见的关键环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紧扣“三个要求”,严把审议发言关,确保会议质量。
    (一)语言要简明。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较多,时间较紧,新一届麒麟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要求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调研、检查的人大代表,必须紧扣中心,围绕议题,进行简明扼要的发言,不能空话连篇、赞声一片。
    (二)观点要鲜明。常委会会议是一个民主氛围浓厚、参会人员广泛的会议。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鼓励参会人员,踊跃发言,针对有关议题,讲真话、说实情,特别是让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把基层的困难讲出来,把群众的呼声说出来,使常委会会议质量更高,效果更明,提高审议意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纪律要严明。出席常委会会议,是每个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麒麟区人大常委会要求,除特殊情况向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外,任何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并将出席会议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求列席会议的政府部门领导、人大代表也必须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在分组审议时,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轮流发言,即使没有不同意见,必须对逐一对人事事项、议案和其它报告表态。列席会议人员也必须对有关报告发表观点。
    三、建立“三项制度”,严把督办落实关
    督办落实是审议意见办理的核心。麒麟区人大常委会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制定了《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了交接办理、跟踪督办、落实反馈三项制度,推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交接办理制度。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报告及分组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形成审议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审议意见以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印发全区各级各部门,并附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填写审议意见交办书一式两份,由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交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字后,返回一份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跟踪督办制度。交接办理完成后,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负责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并及时将办公室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并根据办理情况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检查,督促办理。
    (三)落实反馈制度。 “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审议意见印发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提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初审意见,并报主任会议审定。满意、基本满意的,办理办理工作即告结束。不满意的,发督办通知书,由有关机关或部门重新办理,办理期限为一个月。对重大事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报告是否通过。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善于总结,不断推动人大工作更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