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2012年1-2期 > 正文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10大监督重点凸显活力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共罗平县委宣传部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突出跟踪监督,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为民行使好监督权,2011年10大监督重点凸显活力。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对化宏观经济监督。一是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督促政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寻求增长点,挖掘增收潜力,强化税收征管,严肃财政纪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机构运转、工资发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支出需要,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收支情况和其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各类财政资金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破解瓶颈制约,营造良好的招商投资和服务环境,抓好扩大内需项目开工和建设,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培育,千方百计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长目标。
    突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强化对计划执行监督。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领域里的重点项目,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入手,采取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方法,对布依风情园、时代广场等旅游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对轻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轻工业园区建设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快招商引资和在建项目建设步伐。组织人大代表对罗平振兴街东段旧城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听取相关部门和社区对改造情况汇报,努力寻求旧城改造新路子。
    突出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强化对改善民生监督。罗平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群众增收、民生工程的实施、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对教育均衡发展、农村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创新、城市管理、社会福利、药品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的监督,促进重点民生问题的解决,让人民群众更加得到实惠,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听取和审议了罗平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以案定补”措施。听取和审议了森林公安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改善森林公安执法和履职环境,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听取和审议罗平县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大环保投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各类污染排放、安全用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各种环境的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突出民主法制建设,强化对法律贯彻实施监督。组织对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视察,对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税收征管法》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土地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督促政府改善执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罗平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罗平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罗平县城市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许多审查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听取和审议《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针对依法办矿意识不强、矿产品开发利用程度低、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存在、矿业秩序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意见,促使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突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对执法工作监督。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人大法工委就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与政法部门保持沟通,促进问题解决;督促公安机关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科技投入、技术装备、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加大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和刑事审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报告,推动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监督。
    突出增强行业服务意识,强化对职能部门工作监督。罗平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把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督结合起来,坚持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部门作风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告知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有力地促进了部门作风转变,为加快投资和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2011年依照开展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42名人大代表对县卫生局、国土局、民宗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提出评议意见20条,督促被评议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推动工作开展的目的。
    突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强化对信访工作监督。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载体,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的同时,对重大疑难信访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包案,健全和完善信访登记、交办、转办、催办、限期督办等工作机制,做到热情接访,耐心解释,依法处理,做好思想教育和解释疏导工作,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极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1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8件,接待来访89批187人(次),办结并回报了省市转办的22件信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突出全县工作重点,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常委会着眼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议大事、抓大事、求实效”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解决县城小宗土地开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议案和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小宗土地开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议案》的决议。2011年共组织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参与各类履职活动5538人次,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110个,形成审议意见373条;向县乡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330件,组织各类视察98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和调查104次;对39个科级、站所进行了工作评议,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促使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得到落实和解决。
    突出干部任命工作,强化对干部履职监督。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增强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发扬民主,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受任人员,实行任前法律考试,颁发任命书,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受任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2011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其中任命30人,免职15人,接受辞职3人。
    突出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强化督促抓监督。通过听取汇报、视察和工作调研等方式,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2011年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66件建议,人代会后及时进行交办。在办理过程中,加大对办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始终坚持“先面商、后答复”、召开现场办公会、建议办理进度通报、建议办理答复反馈等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测评和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通过行之有效的督办措施,使代表建议办理的面商率、代表满意率和问题的解决率得到提高,促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民生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