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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换届要把握
选举法修改新内容

发布日期:2012-08-30    作者:沾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赵爱民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将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本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在实施选举法修改新内容的换届选举过程中,将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际,怎样紧扣法律条文及其主要精神,科学合理的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既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又依法实施选举法修改的新内容;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又要做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选举人大代表;还要保障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保障有关行政区域无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参与权,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和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人大代表,保障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人大代表;从而选出结构合理,人民满意,真正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既贯彻实施选举法及其修改新内容,又圆满完成各项选举目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一个相同,三个平等,四个保障和一个体现”的地方人大换届选举目标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和组织实施。
    一、要牢牢把握四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政治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二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办,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民总参与的民主选举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三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民主选举程序的基本原则;四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除法律条款规范和完善外,还有许多政策性和工作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党委、人大印发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加以完善和规范,从而选出结构合理,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要立足县情乡情,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一是查清和掌握本区域的人口数,各种少数民族居住状况和所占总人口的比例,本区域行政区划分部等基本情况,依照三个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及其相互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要保障各少数民族和行政村民委员会至少要有一名县级人大代表。二是摸清代表资源分布,分析上届代表去留,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结构及其常设机关组成人员,物色组织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三是根据选举法新内容的规定,一些地方乡镇合并,规模增加,人口增多,提高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由原来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的规定、提高到不得超过160名,各乡镇确需依法增加代表名额,应及早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要强化学法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一是组织相关领导学习选举法修改新内容,领会法律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实际,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分层次组织培训,首先组织选委会成员培训,明确换届选举承担的工作职责,把握法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领导好换届选举工作;其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操作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其三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工作程序,例如宣传和司法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法律的宣传,组织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及其有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等项工作,还要培训选区领导小组成员和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等。经过培训,使他们既懂法定民主选举程序,又熟悉换届选举业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这种做法,既实现了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又打破了城乡界线和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界线。一是厂矿企业人口较多,附近村民人口较少,以厂矿企业为主合并划分一个选区;二是村民人口较多,附近厂矿企业人口较少,以村民为主合并划分一个选区;三是城镇无论行业或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居民身份,都按就近、方便选举和相同人口数划分选区,也打破了过去按行业和按居民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也打破了城乡界线和行业界线。无论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或行业不同,都在所划分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和进行选举,这就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五、要体现三个平等性原则。一是人人平等,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就能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当然公民的选举平等,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投票权平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选区的投票选举;另一方面,每一选区所投票在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的效力上是相同的,不能因身份、地位、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而区别对待。二是地区平等,是保证各地区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同时也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县级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人口数量差别较大,多的上万名,少的只有千余人,完全按人口数选举人大代表,会造成代表名额的悬殊,而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应有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参与权,为此,应该确定每一行政村民委员会区域,至少要有一名县人大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民族平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一般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数所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和代表名额总数所占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对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的要求,可采用组织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办法来保障少数民族代表的当选。
    六、要实现四个保障。一是保障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不留死角,确保公民的民主选举权,对破坏选举,影响公民行使选举权的不良行为,由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执法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处理;二是保障各行政区域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要认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行政区划较小的代表资源,物色好代表候选人,并交选区充分酝酿,确保地方行政区划小的村民委员会有一名县级人大代表当选。三是保障各民族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和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人大代表,要通过组织物色人口再少的民族代表候选人,并向选区选民讲清楚,该候选人是代表那种少数民族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参与权,确保少数民族代表的当选。四是保障各行各业各阶层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要认真调查研究各选区的代表资源,有目的地安排各选区各方面的人选,确保各行各业各阶层都能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
    总之,在本次实施选举法修改新内容的换届选举过程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即要把握一个相同,又要做到三个平等,还要实现四个保障,从而选出人民满意的、党委放心的、结构合理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