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曲靖人大2012第3期 > 正文

认真贯彻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2-08-30    作者:罗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黎晖
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罗平人大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为促进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学习传达贯彻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曲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一结束,县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主任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通过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机关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认真学习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还及时将会议材料编制成册,提供县委政府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学习使用,通过广泛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特别是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积极主动争取县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罗平县委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委在全局工作部署上,做到人大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通盘考虑。在推动中心工作、阶段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分工人大领导联系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既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又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营造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局面。二是在完善制度、加强沟通上,保证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县委、乡(镇)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人大工作,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加强在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同时,坚持做到凡是县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都要求通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副主任参加,重要的工作会议均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委室主任参加,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了解县委、政府工作,进一步增进沟通、理解与支持。三是在积极支持、加强建设上,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委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经常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人大工作。在干部使用上,坚持把县乡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使用、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在安排工作经费、改善办公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和优先保证,同时,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县乡人大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县人大代表由400元提高到1000元,乡镇人大代表由200元提高到500元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并尽力协调解决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依法履职,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在贯彻落实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一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紧紧围绕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认真开展对土地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旅游房地产开发情况、轻工业园区建设、水利建设情况、教育工作等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对国土局、卫生局、民宗局、水务局、人社局、工信局进行工作评议,通过开展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权,凡涉及全县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担保贷款列入还本付息等重大事项的议案,都坚持按程序做到事前向县委报告,并在深入调查、集中民智、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较好地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决议决定作出后,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凡是提请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选举、任免的干部,严格任免程序,坚持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后颁发任命书,举行就职宣誓,被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等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为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创新活动载体,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各种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督促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落实代表履职保障服务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制度,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围绕五有四好三上墙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建设和巩固完善和提升工作,健全完善各项代表工作目标管理,提高履职能力,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加强了自身建设,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了思想、作风、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抓好各种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等机关创建活动,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人大宣传工作,建立了宣传工作制度,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会议和各种履职活动,扩大了人大的宣传面,提高了人大在社会的影响力;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处理的规定要求,认真登记、批阅、转办和督办,促使了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外地的交流和联系,积极组织了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人大办主任到外地考察学习和县内乡镇之间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了工作经验,开阔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促进了县乡人大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