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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党委同向
与政府同力
与人民同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发布日期:2012-08-30    作者: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涛

    近年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谋发展、求实效”的原则和“民生为先、务实为重、民利为大”的理念,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正确处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履行地方国家权力中始终贯穿一条主线,抓住五个重点,时时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为构建和谐富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贯穿一条主线
    近几年来,在中共富源县委的领导下,富源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条主线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全过程,自觉根据全县大局和县委的工作重点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坚持重要工作事前向县委请示、事后向县委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地依靠和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人大工作受到县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列入全县综合考核,每届任期内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制度。三是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和评议结果的运用,将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评议纳入全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百分制综合考核的内容,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四是重视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与交流使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是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切实抓住五个重点
    (一)监督工作重在“督”。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过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询问、质询、撤销、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实施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监督。但从实践情况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行为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相比,与依法治国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监督工作还存在质量不高、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等问题,监督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了要认真贯彻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外,关键还要靠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根本上提高对行使监督权的认识,把目标确定在为人民解决困难上,把着力点放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上,采取切实有力的方式,科学有效地实施监督。如我县在解决县殡仪馆建设问题时,由于在督促上狠下功夫,一督到底,不见实效不罢休,终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既定的目标。
    (二)决定重大事项重在“准”。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但在履职过程中,对于什么是重大事项、如何界定重大事项等问题不太明确具体,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给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惑。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既有理论问题,还有实践问题。重大事项具有可变性,有的事项在这个地区是重大事项,而在另一个地区就不是重大事项。为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有可操作性,2008年1月,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刚刚闭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富源实际,草拟了《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公布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烤烟入户预检收购、重点项目建设、县城总体规划以及政府举债等20多项重大事项作出了决定,促进了区域内重大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使重大决策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保证了决策事项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三)人事任免重在“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两者有机统一。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所任命人员严格实行“六把关”,做到任前知情、任时知人、任后知行,即:任前公示,对拟任命人员在任前15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把好人民群众监督关;任前法律考试,把好业务关;任前调查征求意见,把好群众公认关;任时宣誓、表态,把好综合素质关;任时票决,把好民主决定关;任后评议,把好履职监督关。
    (四)代表工作重在“实”。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于2009年在全县开展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
    一是搭建一个平台,全面建设“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确保代表活动有阵地。2011年,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在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富源县委的关心支持下,共投入资金177.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3万元、县级126.9万元、乡(镇)级37.2万元),按照“五有四好三上墙”标准,在全县159个村(居)委会代表小组全面建成了规范的“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保证了全县1149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活动有阵地,分散和集中培训有场所。
    二是实施两项制度,认真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和代表民情恳谈,确保群众诉求有载体。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为着眼点,按照代表的履职要求,确定了每月10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在“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2011年开展了人大代表民情恳谈活动,将代表坐地接待选民与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群众中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创新务实求实效,办理议案建议由“虚”变“实”。富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方式,通过组织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避免了代表“被满意”现象,推动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由“虚”向“实”的转变。一是加强领导,及时分解。二是适时视察调查,强化监督。2009年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的3件议案和115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三是规范程序,透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2010年确定的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向社会公开,使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始终处在代表及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出台制度,跟踪问效。2010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对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试行)》。
    (五)调查研究重在“深”。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调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科学选题,深入调查,分析研判,写出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及时将调研成果报告县委,交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时刻关注调研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确保调研成果的转化取得扎实效果。如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城建设情况的调研,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采纳,带动和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整体发展。又如,市人代会期间,在对煤炭资源开发与改善民生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富源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共享新机制的建议》,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富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其作为重大的经济课题请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研究,形成了《富源县共享资源开发成果规划》。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下发了《关于建立矿村共享资源开发成果新机制的意见》。
    尊敬的赵书记、刘主任及各位领导,富源县的人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这次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在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上有新提高,在依法行使职权及自身建设上有新成效,努力开创富源人大工作新局面。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一是要进一步探索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二是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三是要进一步探索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