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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何浩
 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并大有可为的工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坚持法治统领,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前提和基础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运用多种管理方式,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但不论如何创新,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就决定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用法治的理念来审视和思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通过创新人大履职方式,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树立法治的权威。
    一是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普法及依法治理专项工作报告,把增强法治意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监督政府规范行为,积极推动依法行政。要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组织对行政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始终按照法治的要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
    三是要高度关注司法改革,努力促进公正司法。要采取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措施,监督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和民生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党的领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在依法履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维护党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是要依法行使人大职权,确保党委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决策部署的落实。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把党委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定期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报告,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积极运用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府民政、公安、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承担社会管理创新主要任务的政府部门,按照党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人才保障。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表态发言、任后审查年度述职报告等措施,切实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能够担负改革发展稳定重任的优秀人才选拔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强化任后监督,督促被任命人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人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改善民生,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与民生有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监督。要积极运用组织专题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城乡公共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与民生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监督。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治安问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期待。要不断改进人大信访工作,重点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跟踪监督。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运用组织代表视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环保意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愿望,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造福子孙后代。
    四、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熟悉民情、了解民意,他们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主体。要始终坚持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增强人大生机与活力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搭建平台,注重发挥好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要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及与履职相关的各种知识,使代表正确理解和把握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熟悉了解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打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二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引导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依法履职。要积极探索以“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为主的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使代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有载体有平台,要定期组织代表听取“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充分保障代表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广泛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接待选民、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民情恳谈等活动,让代表有计划地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了解群众所需所盼,反映群众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愿望和要求,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有效发挥代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预警器”和“安全阀”的作用。
    三是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对涉及社会管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建议,可采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组织代表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解决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