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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台变成公堂 师生观摩庭审罗平人性化审判感化师生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李宝华 唐燕
 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在三尺讲台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失足青年围坐,以谈心方式进行庭审,法官以慈母形象展现在眼前,这个临时审判庭装扮得十分温馨。9月14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首次进校园公开审判未成年人盗窃案,法庭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小云(化名)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人性化审判   被告有心改过
    14时55分,一辆印有“罗平县人民法院”字样的警车缓缓驶入罗平县罗雄三中,警车在教学楼一楼多媒体教室前缓缓停下,法警从车上带下一名失足青年,失足青年身着一件罗平县看守所的黄色褂子、手带手铐。
    在罗雄三中教学楼一楼的多媒体教室内,一个国徽、几张讲桌、几把椅子搭建起了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一个临时的审判法庭即刻呈现。被告人小云在法警陪同下走进临时审判法庭。法官、公诉人和小云亲属、律师早已在临时审判法庭就座。
    15时,随着罗平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谢瑶法槌声响,未成年人小云涉嫌盗窃罪一案准时开庭。检察官在法庭调查阶段罗列了被告人小云“偷鸡摸羊”的12宗盗窃实事。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小云先后到罗平县老厂乡马米村委、吉白村委会多地盗窃羯羊9只、鸡14只,价值总计11765元。盗窃得手后将羊和鸡低价卖出,所得财物均被其在昆明、曲靖等地挥霍一空。购买赃物的郑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堂受审。
    小云作案期间未满18周岁,庭审时已满18周岁,法官考虑更多的是小云犯罪前后的心理变化,“案发至今,你的认识和想法是什么?”罗平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谢瑶柔声询问。小云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不幸童年,自幼父母离异、幼年丧母,父亲一直在外务工,从小与爷爷生活、缺少家人的关心和疼爱。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小云始终微微低着头,面无表情却若有所思。
    在庭审后,法官还对小云进行了帮教、感化,少年庭庭长谢瑶也为同学讲解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陪审员熬世忠在讲台前对在座的学生们讲道:“我们审理的案件均是涉及未成年人,在这个年纪正是人生最美好的黄金时节,许多被告人本应在学校读书学习,却失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每一个人都应当引以为戒、勤奋求实,走好自己今后的人生路,做一个有用的人。”
    检察官、律师也分别对被告人小云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他能浪子回头,从归正确的人生路。短短几句话,道出法律工作者们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期许,也伸出了接纳未成年犯回归温暖社会大家庭的双手。
    听完法庭教育,被告人小云对法官说:“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改造、好好学习,谢谢!”这一幕真实的呈现在每一个旁听师生的眼前,短短两个小时的庭审,罗平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将公堂搬进校园,把课堂变身公堂,走上讲台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社会、学校和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法官的句句警言让小云低头认错,旁听的师生也受到感化和教育。法庭考虑公诉人、辩护人等方面的意见,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小云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小云坐在被告人席间,抑制不住泪水,哽咽了,他不停的用衣襟擦拭着脸上的泪水。
     观摩庭审   帮教感化学生
    因场地限制、考虑到庭审安全,罗雄三中组织了全校32个班级96名学生代表听这堂特殊的“法制课”,每个班级由小宣传员和学生代表共三名同学参加听审,听审后再由宣传员通过校园广播站、黑板报等渠道将法制课上所学所感向全校同学宣传,扩大“法制课”的受众范围。96名同学在旁听席中整齐端坐,全神贯注的聆听着讲台上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每一言每一语,也有同学认真的记录着笔记,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极其安静。即使期间正遇课间休息,教室门外的嘈杂、哄闹也丝毫没有影响到“法庭”内的审判人员和旁听人员。课间休息的同学们,也纷纷围到了教室的门窗前,竖着耳朵听审。
    罗雄三中政教处主任郑向奎告诉记者,学校每个周日晚上都会上安全课,主要是由校长、政教处老师、班主任给同学们讲法律、讲校规,还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系列方式宣传教育同学们要遵守纪律、保证安全。该校自2010起就与法院、公安等政法部门联系,每学期在学校开展2至3次“送法进校”活动,这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新奇生动,教育效果明显。
    罗雄三中初三153班的昝鹏辉同学说:“我旁听过两次案件庭审,我们更加喜欢这种形式的‘法制课’,它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法律为何,从庭审中我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也学到了法律知识,希望法官们多来给我们上课,围绕青少年身边的未成年犯罪方面东西多给我们讲讲……”此次活动使学生代表零距离了解了法院工作情况,法院也以直观、具体的方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色法庭   为青春导航
    罗平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无论在法庭内外,一直坚持树立以法育人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延伸审判职能关爱青少年。她们多年来长期坚持到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和开庭审理案件,开展以“知法守法、健康成长、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校外法制课堂教育活动。法制宣讲的内容以和中、小学生的学习及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主,如刑事责任年龄,附带民事诉讼,何谓正当防卫,如何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预防犯罪等等。
    组织学生参与庭审旁听活动,通过参与真实的庭审,面对现实的犯罪,让学生真实地感受法律的庄严与威慑,了解犯罪行为对自己、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性。特别在庭审中,注重查明犯罪的内因和外因,当庭宣判,重点突出判决的理由,以真实案例中所涉及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今年以来少年庭到罗雄镇三中讲授法制课1次、公开庭审1次,还联合中院少年庭和大水井法庭一起到鲁布革乡民族中学进行法制宣讲。4月,针对目前青少年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少年庭与共青团县委、县妇女、县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让健康的心理为青春导航”青少年心理健康讲座。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罗平法院少年庭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9月少年庭喜获曲靖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以案说法   善待孩子们的心灵
    法官以案说法、人性化审判感化师生。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家庭应该给孩子些什么、学校应该给孩子些什么、社会应该给孩子些什么?
    家庭给孩子些什么?人的一生什么最重要?知识、权力、名誉、金钱,这些对于人来说很重要,然而,任何事情再没有比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和子女更重要的,也就是说再没有比家庭更重要的事情了。做父母应深深地悟到,家庭就是一所爱的学校,让孩子学会什么是信仰与真诚,什么是宽容与爱心,什么是勇敢与坚定,什么是服从与感激,这就是父母给予孩子最最珍贵的生命食粮,也是孩子生命里真正需要的父母之爱。孩子的精神生活、心灵需要,比物质条件、经济生活的要求更强烈,而满足孩子的要求,只有通过父母一言一行以身作则的教育,解决一切教育问题首要的关键,就在于父母自身的不断成长与成熟。
    学校应该给孩子些什么?当每一个可爱的孩子从咿呀学语,走路跑步中一点点地成长起来,终于从母亲亲昵的怀抱里脱离出来,他所面临的就是要背起书包去上学。当老师站在讲台前的时候,不是世俗地告知给孩子,以有所得为成功,以无所得为失败,以收入多、职位高为荣,得之则以为喜,反之则以为耻,而应和蔼高远地告知孩子们: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不同,性格不一,所谓成功也是因人而异。除了个人的才智、能力、性格和各种条件外,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种环境、遭遇及外在机缘的影响及配合;要教育学生如何去争取、去竞争、去追求各种成就;要教育学生如何处逆境、如何合作、谦让与关爱;要教育学生如何诚实与责任、公开与透明、科学性与精神性,把教育的理论结构围绕在这些价值体系上,从而让学生了解了自己,也了解了世界变化的原理,让学生懂得追求,也懂得世上还有挫败、失望之苦,教育学生学会如何与自己、如何与他人,如何与自然建立和谐有序的关系。
    社会应该给孩子些什么?现在的孩子生活在物质生活五彩斑斓的天堂里。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但更需要来自内心的道德约束;中国传统的道德博爱、同情、勤俭、守信、诚实、负责,万万不可丢弃,我们在鄙弃损人利己的恶行中,也要共同提倡利人利己,遵守公共秩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符合道德又符合个人利益的商业善行。道德的提倡是引领人内心积极向上的真正力量,道德实质是一种公共服务,它由社会的每一个人提供,又被每一个人所享用。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贪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仍是我们所追求的道德人格完美的境界,我们在提倡物质生活享受的同时,更要引领人去追求精神。物质超过了极限,不仅不会给人带来快乐,反而会使人更加焦躁不安、空虚得没有归宿感,而追求精神相反是无限的,越追求它,你就会越感到做人的尊严和高贵,它会引你进入更高的层次,获得过去从没有体会过的满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歌星、影星、模特、成功的企业老板,告知给人们能力、机遇、努力怎样换来人生的成功,然而人人不可能都成为明显、企业家,更多更多的人都要过着普普通通人的生活。由此,电影、电视、新闻媒体、书刊应该承担起社会道德重建的责任。当人们的思想、行为不再迷茫、下滑,这将是一股无形的,然而是巨大的力量,将是真正潜在的道德资源,一旦这资源被孩子们所启动,其力量是无与伦比的,用道德树立起的明星权威,才会是人生值得崇拜的永恒的榜样和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