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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监督触角 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徐晓剑
 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依法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实施工作监督,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监督权的行使,重在针对性、实效性,否则将流于形式。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监督法》的施行,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实现了有效监督,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依法开展,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基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重要的是通过执法检查手段来实现的,经过5年的探索与实践,执法检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也取得了明显实效,但在执法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和创新完善,需延伸监督触角,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一、执法检查工作现状及做法
    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之规定,每年由各专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所联系部门工作情况,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审定,以“年度工作要点”报县委批准后,由有关委(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指导下组织实施。相关委(室)首先形成检查通知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市县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深入相关部门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查看现场;其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第三由各委(室)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向常委会报告;第四对报告进行反复讨论,听取委员们的意见;第五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后通过报告;第六由各专委会依据修改意见,形成审议意见;第七将审议意见转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于2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报人大常委会,整个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结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个执法检查工作停留在审议意见的提出和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提出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之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和取得实效。虽说由各委(室)会联系督促,但无跟踪落实之保障机制,实际是工作就此停了下来或工作全面结束。这样一是缺乏长效跟踪监督措施,少数部门形成上交报告后,执法检查工作就结束了的认为,出现了今后如何继续落实审议意见另当别论的现象,甚至工作忙起来更顾不上审意见的落实,形成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意见建议提与不提一个样或仅是意见建议而已,形成了执法检查不过如此的错误倾向。这样就无法体现审议意见的效力,也未达执法检查的目的,更谈不上什么重要性、必要性,人大意识就这样被淡化了,监督形成了走过场而流于形式。意见建议停留在了纸上,难于见到实效。二是所提审议意见建议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落实整改工作不力,或形成一阵风,风过水静,难于真正达到推进各方面工作之愿望。三是难于反映所提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必要性、准确性。意见建议的提出由于受行业、知识面等因素局限,是否提得科学、准确、适用,要靠实际工作来反映,来求证,停顿下来的执法检查无法反映、求证其科学性、准确性、必要性。
    三、对策及措施
    执法检查工作应向纵深发展,延伸触角,形成长效机制。审议意见要管用、适用,意见建议要在准确和可行方面下功夫,真正使执法检查工作既达到监督的目的,又达到推动和改进工作的效果,体现在监督中支持和在支持中监督,形成良性互动的氛围。因此,一是要真正树立人大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真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选择和自我要求,而不是无耐和应付,甚至是麻烦,要变“要检查”为“我需要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进工作。同时人大工作者自身也要树立人大意识,不能只要求相关部门树立人大意识,人大工作者要树立人大意识,不能只是要求或希望,而是要从实际行动和工作措施的完善、改进入手,以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工作为目的,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等自我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意识,做到有“为”才有“位”,有“位”就得有“为”,这样才能提高执法检查效力、效果,真正体现依法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执法检查也才具有生命力。二是建议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执法检查结束后2月内形成落实整改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整改情况,这要作为制度要求加予落实,而不是停留在2个月后交掉报告就完成检查工作。因为监督权是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行使的,而不是个人和各相关委(室)一两个人所能行使和实现的,况且个人或委(室)会的监督是有限的,也是苍白无力的。三是审议意见所提意见建议次年应组织回头看,看在工作中落实的情况及效果,意见建议是否可行,是否被采纳,是否真正有利推动了工作,以及存在哪些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正和克服,使意见建议更加准确、可行。四是对一些突出重点问题的解决,还得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检,要咬住不放,一抓到底,直到改正、解决为止。建立长效机制,以巩固执法检查效果,提高执法检查效力,真正增强监督实效,推进各方面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