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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监督联系社会团体组织的一种有效途径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沙荣发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即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在于督促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困难问题,促进有关方面工作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扩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范围,促进更多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2012年,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属于社会团体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了常委会工作要点执法检查内容之一。2012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实施情况合并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对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打破了以往只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常规格局。
    一、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缺失的原因
    分析产生造成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缺失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存在两个方面的误区所致。误区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指出:人大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据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认为,执法检查对象就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因而形成一直以来只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误区之二,由于社会团体组织是非政府性组织、非行政机关,属于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作为都是党委领导的人大常委会认为,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人大常委会不宜进行检查监督,因而常委会领导及其工作委员会也就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团体组织。对于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有时只有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会被邀请参加,对其情况有所了解,而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则不通知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对其情况了解也就不多。由于存在以上两个方面的误区,对于社会团体组织,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像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那样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其进行法律监督。
    二、开展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依据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宪法对社会团体组织提出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和执行的职权。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执法检查的内容。因此,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其有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依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法律监督。
    三、进行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作用
    对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社会团体组织,联系社会团体组织的一种较好方式,一种有效途径。开展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保证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实施;二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促进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增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认识;四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完善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法规缺陷;五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促进一些社会热难问题逐步解决。麒麟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一,拓展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丰富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其二,完善了对社会团体组织的法律监督,强化了对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力度。其三,加强了与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联系,增进了对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