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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质量和效果

发布日期:2013-01-29    作者:杨安民
 召开人大常委会,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的基本形式,这对指导和要求“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约束力。换届之后,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质量和效果,更加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这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面临着的新课题,要达到预期目标,重点把握好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两种能力。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多方面,监督是否有力,是否会收到满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者的自身素质。因此,必须提高监督者的两种能力。一是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常委会要注重指导和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政治、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增强调查研究、分析综合、文字、沟通协调等能力,提高他们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能力。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常委会会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监督法》要求,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委员们畅所欲言,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能提出高质量的意见。
    二、突出审议的操作性、针对性、具体性。一是审议意见要有操作性。审议意见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文,它要对“一府两院”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便“一府两院”收到审议意见后要进行落实。因此,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要求“一府两院”做什么事情,怎样去做。否则,“一府两院”看了审议意见,无从下手,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成了一纸空文。二是审议意见要有针对性。审议意见要直击要害,不要拐弯抹角,不需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检查建筑安全问题,要针对当前建设房子安全存在的漏洞、隐患,明确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不要表示“比较满意”,这种话说了白说,达不到审议和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审议意见要有具体性。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审议意见必须落实到具体事,要求“一府两院”干什么,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要求,都要使人明白清楚,干到什么程度人民才满意,都要明确。
    三、突出重点选好议题,搞好调研奠定基础。把会议议题选好,掌握的情况会更加全面、可靠,分析问题更加准确、透彻;搞好调研,是为审议好有关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常委会审议质量。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把握。一是选择中肯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议题的主要内容。《监督法》第九条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选择途径作了明确规定,初步议题确定之后,及时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列入常委会议题,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注重调研质量。每次常委会召开之前,要及时向“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其准备报告并及时与报告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本次报告所要审议的核心问题,准备完善相关材料。同时要组织好调研队伍,在安排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同时,吸收部分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在单位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议题内容,深入到基层和相关单位调查走访、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执法或管理对象的意见,掌握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调查研究时以完成任务、摸清情况为目的,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四、合理安排会议,增强审议实效。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其会议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障。如果会期太短,尤其是审议重要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来不及认真仔细地研究分析、讨论交换意见和看法,匆匆忙忙地进行审议,或赞成、或反对,自然给大家造成了常委会会议是“橡皮图章”的角色。但是,常委会会议会期时间过长,就会增加经费支出,与会人员厌烦,会议显得松散不严肃。监督法的施行,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任务越来越重,程序也越来越明确、越来越严谨,因此,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要做到规范科学合理有效。一是会议程序安排要合法。人大常委会不同于其他会议,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调换。二是要保证发扬民主。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负责制,在审议实行民主决策时,每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除安排好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外,还要安排比较充足的审议时间,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切实行使好职权。三是会议主持人安排要合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大多规定常委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安排谁主持会议,要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同时还要准备好主持词,请主持人根据主持词设计安排会议的具体进程进行,环环紧扣,缜密有序,从而保证会议合法合规。四是要加大公开力度。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充分利用媒体,把会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认真督办,确保常委会议决事项落到实处。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后,并不意味审议工作的终结,还要抓好跟踪落实。会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将审议意见整理,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并督促办理。承办单位要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对于有条件落实而迟迟没有落实的问题,实行刚性监督。对重要问题、重要建议,有关部门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使监督工作得以延伸。同时,常委会还要注意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承办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得以及时落实。
    只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的相关规定,不遗余力地进行探索和实践,相信将会不断促进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实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