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下好“四步棋”,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13-05-06
2008年罗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围绕中心上用心,服务大局上着力,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不断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走好“四步棋”,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了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障和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科学精选议题,突出监督重点。选准选择好监督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有效实施监督的前提。常委会为了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各项监督工作既能与党委中心合拍、“一府两院”工作合力、广大群众的意愿合心,又能把关注国计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议题选在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上;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把议题选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三是更加关注民生,把议题选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事关民生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上;四是不断拓宽渠道和途径,把议题选在人大平时工作调研、信访、三(察)查等途径获取的信息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上。在监督议题确定后,并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网站、媒体、报刊等向社会公开,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力求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常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批转各部门贯彻落实。近年来,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医疗卫生、民政救灾救济、教育事业、文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以及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问题的监督,对地税、农业、劳动、安全、建设、民政、卫生、民宗、国土、水利、人社局等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
深入调查研究,打牢监督基础。坚持会前调研是充分集中和反映民智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进行监督的基础。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不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议前调查研究不多,对相关的监督议题社情民意掌握不全面、透彻,以致在审议时审不到点子上,议不在要害处。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抓好监督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遵循“先调查,后议事”的原则,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夯实监督基础。一是建立专项审议调查研究制度,加强调研,让会前调查、调研成为审议的必备前提,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情况掌握不清的,就不提请审议;二是制定调研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在每次调查前都抽调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派人全程参加协助调查,提供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调研渠道。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查(察)看,广泛走访交谈、召开各类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点面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访谈、发放意见征求表、组织代表听证、网络媒体等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实际情况;四是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查结束后,在了解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同时,及时对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收集和梳理,对调查获取的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的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肯定成绩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剖析阻碍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即将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依据和第一手资料。
严格认真审议,提高监督质量。认真审议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核心,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县人大常委会在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突出对常委会议事程序的改进和完善,提高会议效果和审议质量。一是坚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在20日前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在常委会举行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裕的时间了解更多情况,为提高审议质量打下基础;二是不断完善会议制度,着力提升会议质量。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了会议列席制度。根据每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除了邀请县人大代表、不是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相关委室负责人列席常委会外,还规定了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副县长、法检“两院”院长、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部分公民参加旁听常委会。为严肃会议纪律,做出了会议纪律的规定,建立了会议考勤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到会、请假和不准守会议纪律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通报。三是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列入会议议程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的说明,听取常委会检查、视察、调查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请的议案、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分组会议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实行常委会委员轮流召集会议,要求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答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询问,既激发了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人大审议人大听”、“唱独角戏”的情况出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做到广开言路、有的放矢,联系工作实际,紧扣议题,肯定成绩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实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客观具体,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报告、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村级卫生所建设情况报告、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和校点布局调整情况报告、公安工作情况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等七十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中心法庭工作情况、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会后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在7日内以常委会文件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和办理,加强审议的跟踪监督是增强实效的根本和落脚点。为了强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力度,避免出现“审归审、干归干、审后情况一个样”的状况,以致出现有的工作年年审,反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却依然“涛声依旧”。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审议的跟踪督办,建立了督办工作目标责任制,在机关形成共同负责、合力督办的良好工作格局。由分工联系领导和对口委室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办理全过程监督,定期向主任会议汇报督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印发与会人员,听取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认真进行二次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及表决,对会议审议认为办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应付推诿、敷衍塞责、办理效果不好的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未获通过的报告,责成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必要时运用询问、质询等手段,持续加强跟踪督办,促使其落实办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从而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科学精选议题,突出监督重点。选准选择好监督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有效实施监督的前提。常委会为了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各项监督工作既能与党委中心合拍、“一府两院”工作合力、广大群众的意愿合心,又能把关注国计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议题选在贯彻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上;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把议题选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三是更加关注民生,把议题选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事关民生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上;四是不断拓宽渠道和途径,把议题选在人大平时工作调研、信访、三(察)查等途径获取的信息和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上。在监督议题确定后,并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网站、媒体、报刊等向社会公开,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力求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常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批转各部门贯彻落实。近年来,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医疗卫生、民政救灾救济、教育事业、文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以及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问题的监督,对地税、农业、劳动、安全、建设、民政、卫生、民宗、国土、水利、人社局等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
深入调查研究,打牢监督基础。坚持会前调研是充分集中和反映民智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进行监督的基础。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不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议前调查研究不多,对相关的监督议题社情民意掌握不全面、透彻,以致在审议时审不到点子上,议不在要害处。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抓好监督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遵循“先调查,后议事”的原则,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夯实监督基础。一是建立专项审议调查研究制度,加强调研,让会前调查、调研成为审议的必备前提,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情况掌握不清的,就不提请审议;二是制定调研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在每次调查前都抽调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派人全程参加协助调查,提供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调研渠道。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查(察)看,广泛走访交谈、召开各类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点面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访谈、发放意见征求表、组织代表听证、网络媒体等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实际情况;四是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查结束后,在了解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同时,及时对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收集和梳理,对调查获取的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的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肯定成绩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剖析阻碍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即将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依据和第一手资料。
严格认真审议,提高监督质量。认真审议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核心,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县人大常委会在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突出对常委会议事程序的改进和完善,提高会议效果和审议质量。一是坚持按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在20日前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在常委会举行的10日前送交常委会,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裕的时间了解更多情况,为提高审议质量打下基础;二是不断完善会议制度,着力提升会议质量。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了会议列席制度。根据每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除了邀请县人大代表、不是委员的乡(镇)人大主席、相关委室负责人列席常委会外,还规定了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副县长、法检“两院”院长、县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部分公民参加旁听常委会。为严肃会议纪律,做出了会议纪律的规定,建立了会议考勤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到会、请假和不准守会议纪律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通报。三是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列入会议议程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的说明,听取常委会检查、视察、调查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请的议案、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分组会议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实行常委会委员轮流召集会议,要求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答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询问,既激发了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人大审议人大听”、“唱独角戏”的情况出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做到广开言路、有的放矢,联系工作实际,紧扣议题,肯定成绩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实在,指出存在的问题客观具体,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报告、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村级卫生所建设情况报告、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和校点布局调整情况报告、公安工作情况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等七十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中心法庭工作情况、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会后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在7日内以常委会文件送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落实和办理,加强审议的跟踪监督是增强实效的根本和落脚点。为了强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力度,避免出现“审归审、干归干、审后情况一个样”的状况,以致出现有的工作年年审,反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却依然“涛声依旧”。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审议的跟踪督办,建立了督办工作目标责任制,在机关形成共同负责、合力督办的良好工作格局。由分工联系领导和对口委室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办理全过程监督,定期向主任会议汇报督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印发与会人员,听取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认真进行二次审议和满意度测评及表决,对会议审议认为办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应付推诿、敷衍塞责、办理效果不好的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未获通过的报告,责成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必要时运用询问、质询等手段,持续加强跟踪督办,促使其落实办理,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从而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