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2013第1期 > 正文

约见:面对面
解难:实打实

发布日期:2013-05-06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活动见实效
    “一幅幅恳谈民情收集民意的代表视察画面、一幕幕代表与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共商发展的鲜活场景、一项项产业基础设施的开工建设、一桩桩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一件件代表建议的快速落实……”,这仅是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的一个缩影。两年来,师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在有效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式的同时,大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积极探索——创新意识有力彰显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和履行职务的法定方式,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延续。如何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丰富代表活动方式,充分发挥代表闭会期间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一直是各级人大工作者不断探讨的话题。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坚持把创新代表工作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代表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2011年以来,共组织6个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参加约见活动的县人大代表达180余人次,约见部门39个(次),约见事项涉及农田水利、产业发展、道路交通、集镇建设、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社会保障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事关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达40余个。约见活动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提出约见事项,召开约见会议,落实代表建议,搭建了代表与国家机关负责人之间零距离沟通和交流的“连心桥”,使代表约见事项办理搭上“直通车”,有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代表约见活动的开展,彰显了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善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精神,同时,代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健全制度——约见活动有章可循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既不是凭空的主观臆造,也不是简单的参考借鉴,而是通过深入广泛的调查了解,针对全县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式单一、活动场所缺乏、开展活动较少等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不尽如人意的状况,经县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反复研究讨论,于2011年年初审议通过了《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相关规定,《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第六章对“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的活动组织、约见主体、客体、约见内容、约见形式、约见事项办理时限、督办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搭建平台——代表有“家”可依
    好的活动方式,必须有好的活动平台为依托。为使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有一个完善的平台,促进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代表与广大选民联系渠道进一步畅通,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创建,旨在为代表约见等代表活动搭建一个平台,建一个代表的“家”。2011年初研究出台了《关于创建“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的意见》,现已投入80余万元按有固定场所、有标志牌子、有工作制度、有活动计划、有工作人员、有活动记录的“六有标准”建成了8个县人大代表活动之家、31个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统一悬挂代表权利和义务、履职学习制度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等7项制度。代表活动之家的建成,为开展代表约见活动等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成为代表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聚焦难点——代表视察有的放矢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规定“代表应通过视察、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开展约见活动做好准备”。在已开展的6次代表小组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中,有关代表小组直面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把视察的重点聚焦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渴求解决的行路难、就学难、就医难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提出约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对约见活动统筹安排,召开约见会议,搭建代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的平台。
高度重视——部门参会有备应约
    《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历次约见会上,参会代表就所约见的事项向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通过人大代表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零距离的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达成政府有关部门与代表的共识,积极推进相关热、难点问题的解决。回顾历次约见会议,被约见部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人大意识比较强,从未有缺会、推诿、爽约的行为,认真按照并根据约见活动的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做足准备,积极参加约见活动。一是认真调研约见事项。各涉及约见的部门在接到约见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约见事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针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拟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作好答复代表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应约答出办理承诺。被约见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民履职的使命感,无论工作多忙,都按要求参加约见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实事求是地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敷衍、不搪塞,答出责任、答出承诺。
跟踪了解——督办工作有条不紊
    为确保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力度。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督办工作小组,做好各次约见事项办理的督办工作。督办小组由常委会一位副主任任组长,明确一个委室为督办责任委室,明确每一件约见事项的承办责任单位。要求各约见事项承办单位认真落实约见会上所作的答复,加强与约见代表及当地乡(镇)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办理工作使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相关督办委室;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委室通过实地了解各个约见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提出办理建议,确保约见事项得到解决,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督办情况报告。代表对约见建议办理不满意的,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在约见活动开展以来,无一件约见事项被发回重办。
履行承诺——办理实效有目共睹
    “言必行,行必果”,对代表的约见建议,被约见部门纷纷履行办理承诺,千方百计解决代表提出的约见事项,扎实办好每件意见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县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等被约见部门一方面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拟定科学可行的办理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支持。两年来,被约见部门办理约见事项成绩斐然,有目共睹。据不完全统计,被约见部门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中小河道治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29项,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上亿元,以勤政、务实、为民的作风切实办理约见事项,以部门的实际行动切实解民忧、帮民富、惠民生。
增进理解——三方受益有感而发
    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增进代表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了解民意、听取民声、集中民智的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尊重群众、尊重民意、尊重代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推动一些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回顾两年来的代表约见活动的实践探索,人大代表、被约见部门负责人、人民群众等直接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都颇多感慨、有感而发。高良乡一位群众在高布公路建成后,激动地说到:“生在偏远地方,几辈子尽走泥滑烂路。现在路修好了,娃娃上学摔跤少了,农药化肥不愁拿不进来,山里的农副产品以后肯定不愁卖不出去,反正以后的日子会一天比一天好”。一位被约见的部门负责人深有感触的说道:“通过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约见活动,与人大代表互相交流沟通,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接受监督,尽力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与代表的沟通,宣传相关政策和部门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有关方面的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为群众办一点实事,是部门的职责所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同时,代表约见也使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代表的履职成就感和责任感有效增强。在被约见部门负责人几次登门征求约见事项办理建议后,一位参加约见会议的县人大代表有感而发:“很难想象,约见会上多个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听取我们的意见建议;约见会后,还三番五次登门征求意见,千方百计办好代表约见事项。代表建议得到重视和很好的解决,作为代表,我深感自豪,我将一如既往地反映民意、为民代言,积极发挥一个人大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