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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发布日期:2013-05-06
助推曲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职能,给力民族地区和民族地方科学发展,助推全市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根据曲靖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的状况,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纳入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进行了执法检查,并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如在检查中,针对个别餐饮生产企业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企业法人及员工昌充回民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影响清真食品声誉,回族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提出设置前置审查,规范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等意见,政府重视执法检查建议,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程序,认真组织进行了审查,提出5条修改意见全部被政府采纳,最终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规范了全市清真食品的审批、生产、运输、销售、监管等,尊重了回民的信仰和生活习惯。
    ——着力加强调查研究,促其成果转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状况、扶贫工作、民族教育、医疗卫生情况等进行专题调查。对调研成果,一是建议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先后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作为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会前,认真组织协调起草好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进行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会中,认真收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后综合审议意见转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民侨委跟踪督办,促进问题解决落实;二是通过人大代表在每次人代会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会后在办理中督促落实;三是整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力量,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具有普通性且急需解决的问题,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分别向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市、县政府解决。如针对曲靖中心城区原回族公墓已不能满足信仰伊斯兰教公民的实际需要,需重新规划选址建回族公墓问题,市民宗委高度重视,大力协调,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工作部门多方呼吁,市区共同努力,今年落实了,回族群众反映良好。
    ——督促宗教政策落实,推动全市宗教和谐。曲靖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教俱全,登记的活动场所285处,有各类教职人员825人,信教群众约24万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宗教工作,除组织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外,还积极支持市人民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支持市级宗教团体开展以“同心同行”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督促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开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和大学深造,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和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加强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宗教团体参与扶贫赈灾、修桥补路、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及对外友好交往。2011年举办了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界人士3个培训班,培训人员400余人,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持了宗教界的团结和谐。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参与市委政府决策,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壮大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
    ——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从201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民族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每年增加预算100万元,最终达到1000万元左右。各县(市)区财政结合实际安排民族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市、县财政在执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及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时,民族乡补助标准比一般乡(镇)提高2—5个百分点,因执行税收减免政策造成民族乡财政减收,在测算时给予倾斜。
    ——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共投入资金10.768亿元,扶持项目4067个,全市8个民族乡全部通水泥(油)路,1732个少数民族自然村通路;全市1236个少数民族自然村解决了饮水难问题,2093个村通电,1945个村通电话,1987个村通广播电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15,实现到行政村公路通畅、村村通电并城乡同网同价、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安全饮用水、就学方便、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抗震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有沼气等清洁能源。
    ——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近年来,民族地区123个村委会纳入了全市各类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4亿多,在40个民族村委会中开展了“三村四化”重点村建设;在较贫困民族地区的76个村委会实施“千村扶贫、百村整村推进”;在 “整乡推进”中,民族地区6个村委会受益。富源古敢水族乡洒交凼村在新农村建设中成效显著,作为先进典型受到国家、省、市、县各级的表彰。
    ——民族教育得到加强。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了部分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学用房。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单列民族教育补足经费40万元,专项用于曲靖市民族中学、宣威市民族中学和8个民族乡初级中学及188所民族小学的办学补足。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全市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由2005年的98.45%增加到2010年的99.47%。
    ——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各级政府结合散杂民族地区实际,努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全市8个民族乡都建有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56个、民族文化小广场56个,其它散杂居民族村委会建有文化活动室46个。在曲靖师范学院建立了7个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和民族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并在具备条件的县建立了民族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以各种文化活动基地为载体,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定期举办民族歌舞乐展演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出版了《曲靖回族历史与文化》,完成了《彝族毕摩经全集》中的主要内容《玄通大书》的翻译工作。
    ——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得到改善。各级政府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个民族乡参合率达96%以上,扶持民族乡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建设,每个民族乡都有一所卫生院,每个民族村都有一所卫生所(室),基本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加强。各级政府在完善制度、落实资金、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7664名少数民族纳入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