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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
预算审查监督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13-05-06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全市政府收支规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逐渐增强,如何替老百姓看好这一“钱袋子”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三个方面强化了预算审查监督,使预算审查监督贯穿于政府收支活动全过程,审查范围覆盖到了财政收支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领域,监督内容囊括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提前介入做好预算编制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从强化预算审查基础建设入手,组建了预算审查监督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出台了相应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预算草案的程序、内容、重点,并将审查监督提前到预算编制过程中。一是开展调研。每年在预算编制前听取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打算、方案准备等情况,对预算编制方案、定员定额标准、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解分析,重点审查编制方案是否科学规范,财力来源是否真实可靠,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内容资料是否符合审查规定,在此基础上,还调查了解预算单位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了解掌握部门工作重点、民生基本需求等部门预算基本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方案。二是参与会议。一方面,参与市级预算编制布置会议,就预算编制总体方案形成一致意见,统一编制口径、编制办法和编制标准,对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确定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内容、重点,并对预算信息等草案资料报送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预算审查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参加市级预算编审委员会会议,听取预算编制过程情况,序时了解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控制指标、资金分配顺序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三是做好初审。预算草案形成后,常委会预算工委配合财经委就预算草案的形成、资料的报送、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比对分析,召开财经委专题会议,就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连同财政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一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后,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由结果审查到过程审查监督的转变。
突出重点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是维护预算严肃性的重要措施。市人常委会紧扣预算批复、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预算变更等重要环节,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将监督工作贯穿于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一是严把预算批复监督关。人代会结束后,市人常委会召开由市财政局、部分预算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财政预算批复和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律法规准确、及时批复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确保了预算指标分配、下达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同时,定期对财税部门收入预算目标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预算收入任务分解下达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确保收入目标完成的制度办法,促进了收入目标的圆满完成,实现了人大预算监督由只注重支出向收支并重的转变。二是严把执行过程监督关。市人常委会在每年6月、10月两次分别听取财政部门1至5月和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基础上,定期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预算重大项目开展专项调查,了解掌握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全过程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就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做到了政府收支活动范围到那里,人大监督就覆盖到那里,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监督由一般预算向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转变。三是严把预算调整审核关。针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常委会定期听取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方案汇报,对预算调整的可行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人大财经委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查和初步审查,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建议,形成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报告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注重对调整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监督由阶段性向日常化监督的转变。
发挥职能开展决算草案审计
    财政决算是预算执行最终结果的反映。为做好决算的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决算情况调查,加强与审计的联系沟通,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补助收入落实情况、下级上解情况、重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重点审计,确保审计结果满足人大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需要。认真审议审计报告,市常委会在听取市审计局关于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掌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拓宽决算信息获取渠道,细化审计查处问题报告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计报告提供依据。做好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等方式对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