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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发布日期:2014-11-28
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林培华   姚淑红
  近年来,马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马龙县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大力贯彻落实“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开放活县、科教兴县、依法治县”六大战略,积极拓展财源,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全县财政收支大幅增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资金保障。2013年,全县辖区内财政总收入完成7020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34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32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730万元,支出完成110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零;共收缴社会保险基金11440余万元,支出8340余万元,接受上级补助资金2110余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270余万元。
  二、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行为。为规范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马龙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监督的规定》等制度,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预决算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为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把好初审关,促进预算编制科学规范。为做好财政预算初审工作,常委会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就组织财经专门人员,到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全面深入了解全县财政运行情况,掌握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政策变化、收支初步安排、可用财力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财政和经济运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要求政府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提前介入,把好初审关,有效缓解了由于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短而导致审查时间仓促等问题,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
  (三)加强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的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初,县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县政府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情况和当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县政府关于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时加强对上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针对决算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于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8月份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切实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确保预算调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提高审议质量,每年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前还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进行调查、检查、视察,为审议报告做好奠定基础;审议中,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决议或提出意见反馈给政府落实;会后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如针对常委会提出的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的建议,县政府积极落实,截止今年6月底已将38家单位预算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四)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县财政局强化对税收征管质量、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等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粮食直补、农资补贴等惠农资金、教育专项资金、卫生专项资金、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乡镇及部门举债行为的监督,规定各乡镇、部门凡是举债超过5万元的项目均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备案。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县审议局认真落实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或作出决议,大力开展审计工作:一是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确保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二是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杜绝跑、冒、滴、漏,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益。三是对党政机关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增强了部门财经法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能力。如对县委办、政府办、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畜牧局7个部门2012-2013年度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就发现使用不规范或违规使用资金4000余万元。四是对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既加强了资金使用监管,也给领导一个交待,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对重点民生支出、重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惠及民生。如对2013年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就纠正违规使用资金1400余万元。六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前置审计监督,揭示和纠正了在拦标价编制中,工程量计算错误、编制拦标价虚高、主要原材料价格偏高等问题,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标前审计监督的作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完成98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报审审计拦标价总额34339.42万元,核减工程价款4337.35万元,综合审减率为12.63%。七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监督,揭示和纠正了投资管理结算中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虚列工程款、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提高标准增大成本等问题,控制和规范了建设成本,有效节约了政府性支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完成94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审结算总额48058万元,审减工程造价2371.63万元,综合审减率为4.93%。
  (五)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及政府性债务的使用监管。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县政府本级财政投资(包括举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列为重大事项,在项目建设前必须通过议案的形式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决议,并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重大资金使用和政府性债务情况的监督。仅2013年以来,就对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融资方案、县城人工湖片区规划建设、草原生态补偿项目、县城人居环境提升等工程借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作出决议4个,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意见。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监督,监督政府为人民管好用好每一分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监督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当前还存在一些片面的思想认识。一方面,作为党委、政府来说,有逃避监督的思想,认为人大监督可能制约党委、政府的权力,因而对人大监督关心支持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在思想上也存在消极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
  (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时效性。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东西部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还处于低档次、粗放型阶段,工业经济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地方财政没有稳定财源支撑,受国际经济发展大环境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给预算编制带来较大困难,影响编制的科学性,一些预算落实不到具体的项目上,给审查监督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目前的预算编制基本上都是第四季度才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而地方人代会基本上在1-2月份召开,预算编制时间紧、任务重,往往要到人代会召开前几天才能提出初稿,人大没有时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审查;加之以前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要在人代会上向代表报告,现在改为书面审查,实际上是弱化了对计划、预算的监督,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缺乏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连报告都读不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去认真研读报告,难以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导致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流于形式上的程序性监督。
  (三)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承担日常监督工作的财经工委人员素质来看,专业人员少,技术力量缺乏,使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缺乏专业性,深化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面临外行监督内行的困境。
  (四)缺乏刚性监督手段。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缺乏提前介入和直接干预机制,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或通过监督财政、审计机关进行间接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通过审议提出建议或作出决议的方式来进行监督,由于缺乏责任追究等后续监督措施,一些建议经常是“会上重要会后丢掉”、“落实与不落实一个样,落实多与落实少一个样”,甚至提了白提的情况时有发生,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难以体现。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无论是党委、人大,还是政府领导都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人民主权意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要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意识,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使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二)建立和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实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是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必然,也是人民的期盼,而制度是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要依据法律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地方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全方位、全过程审查和监督的无缝衔接制度体系,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提交预决算草案,将全部政府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使政府预算管理覆盖政府全部公共服务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编制有据,审查到位,审批有效,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行协调。
  (三)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增加编制,选调专业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不仅承担全口径预决算的具体初步审查和日常监督工作,还要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初步审查材料情况和意见,甚至还要承担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相关知识培训的任务,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队伍。
  (四)注重发挥审计机关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作用。要坚持预决算执行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对政府财政收支的全面审计,并使审计内容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对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更多的帮助,切实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实效。
  (五)注重热点难点重点预算监督。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及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通过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资金来源、项目选址、资金使用监管等权限和程序,广开言路,多方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询问和辩论,以规范政府行为,用好有限的财力,避免行政冲动,盲目决策、盲目投资,推进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二是人大要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了解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要注重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预算事项的监督,规范和调整政府的施政行为、执政导向,确保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将政府的预决算公开透明本身就是最好的公众监督形式。因此,人大要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公开平台,设置专门的网站栏目,适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审计报告,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部门预算以及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等,要将完整的政府预决算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怎么花钱要对人民有个交代,要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百姓看得明明白白。
 
(作者通联:马龙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