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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大工作评议渐成常态

发布日期:2014-12-22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依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评议办法,改进评议措施,进一步修改充实了《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内容,连续2年对7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评议工作分宣传发动、评议调查、组织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在评议对象的确定上,重点选择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较多、涉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民生关注并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评议对象少则3个,多则4个。评议的内容既包括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全面履行职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又包括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及廉政勤政建设情况。在每次评议前,都成立调查组,制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采取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参与、一个委室牵头、多个委室配合、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调查既面对面地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又“背靠背”地听取和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较为真实反映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为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评议会上,在集中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其认真审议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档次进行无记名测评表决,评议结果当场宣布。评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经梳理后以常委会文件送交被评议单位办理,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提出的意见,10日内制定整改措施, 4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再次进行审议和测评,对测评“满意”、“ 基本满意”率之和在60%以下的,责成重新落实办理,直到满意为止。同时,还将评议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政府反馈和向社会及媒体进行公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陈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