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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22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的监督,根据《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报告的办法》。一是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听取2-3个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从九个方面规定了部门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部门职责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情况;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三是对报告建议的处理作出规定。常委会听取部门工作报告,一般不作重点审议,如审议中对工作部门的有关工作提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建议,可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送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按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