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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4-12-22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
●王学能
  今年初,富源县撤镇设立了2个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使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富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源县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街道人大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委设立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规则》对街道人大工委的十一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八项职责、街道人大工委委员的五项职责和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的四项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街道人大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会议议题范围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提高街道人大工委议事质量,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提供了有力依据。对街道人大工委的代表编组、建立代表活动之家、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代表活动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代表工作,发挥辖区内代表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则》规定,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作计划,闭会期间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活动,适时向党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要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保障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有序执行。对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组织本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对本辖区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本辖区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内县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工作是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规定,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编为一个代表大组,并以方便活动为原则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以开展联系群众、履职为民“六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即: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接待或走访选民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代表学习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代表视察或调研一次;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建议;每年至少办一件实事;每年向选民代表述职一次。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每人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3名,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3至5名,充分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选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规则》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街道人大工委会议要及时分析研究事关本辖区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工作要点以外的重要工作议题;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综合梳理本辖区内县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视察、检查、评议、调查研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主持制订工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工委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和调查研究;要检查督促本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规定,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负责人联系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问题。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作者通联: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