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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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23-01-10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违法案件的警示效应,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近期陆续发布系列违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共建和谐美丽黄江。


  案例一

  一诊所使用注册在外省的执业助理医师被查

  4月7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江某诊所有一名注册在外省的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固定证据,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处理。

  法律法规解析

  在本案中,该诊所使用的医师是一名助理医师且其执业地点为外省,《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据此可认定该名医师未取得该诊所的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独立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医师个人处罚的法律适用:以前在同类案件中,做到这里就完结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实施后,加大了对医师个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在本案中,此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情况移交卫生行政部门跟进处理。

  温馨提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是很低的,使得很多医师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变更注册到工作的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后,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医师本人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在这里也呼吁医师们要依法执业,且行且珍惜。

  案例二

  印刷厂这种情况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5月27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江某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按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证据登记保存。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参照《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四部分印刷市场序号7违法行为(1)违法程度轻微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解析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按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的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温馨提醒

  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印刷企业都有按规定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但仍然有小部分印刷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再次呼吁广大印刷企业要守法经营,保障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三

  医疗机构擅自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被处罚

  5月13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江某诊所未取得“静脉给药服务”许可擅自开展静脉给药服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诊所给病人看病的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

  对医疗机构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在本案中,该诊所未取得“静脉给药服务”许可擅自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及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都比旧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厉了很多,处罚金额的下限都提高到了1万元以上。

  对非法行医者个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在本案中,此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其在该诊所执业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处罚金额没有规定上限,而是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即是说非法行医者的违法所得越高,罚款金额就越高。

  法律法规解析

  什么是“静脉给药服务”许可?

  静脉给药服务即是静脉输液,是利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由静脉输入体内的方法。也就是俗称的“打吊针”。需要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需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核准。通过核准,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乡村医生可以在诊所行医吗?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除下列情况外,其他凡超出其申请执业地点的,应视为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据此,乡村医生只能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应视为非法行医进行处罚。

  温馨提醒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在执业过程中对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视,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放松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疏忽大意以身试法。

  案例四

  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受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管理,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抽查48家企业。检查中发现有1家文具店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7月6日,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已对该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该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参照《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七部分出版市场序号1违法程度轻微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解析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温馨提醒

  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提醒广大出版物市场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黄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始终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坚决打击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等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撰文:蔡子航 韦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