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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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月27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副市长罗世雄,市水务局副局长朱开云、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柳江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曲靖日报等省、市媒体记者提问,现场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海鸥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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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尚鹏就《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制定的过程,《条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要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为总则、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制定是发展所需、民生所盼、责任所系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毕尚鹏介绍,截至2019年12月底曲靖市共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1个备用水源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9个。近年来,曲靖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采取了垃圾集中收集等措施,同时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关闭了一批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曲靖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单一、水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毕尚鹏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干净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同时,这也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强化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


  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条例》分级保护饮用水水源

  《条例》明确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其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放养畜禽;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野炊、露营、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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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保护力度,将清除历史遗留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应当逐步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

  《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使用、保护及各方利益,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种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其中,对设立有毒、有害化学仓库和堆栈,设置加油站、油库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最大,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聚焦重点难点 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立法是前提和基础,实施是重点和关键。《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法制保障。但要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关键要做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篇大文章,需要曲靖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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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实施的《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保障650万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罗世雄在介绍《条例》贯彻实施意见时表示,曲靖市将进一步深化认识,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提出的有关问题和要求,依据《条例》重点做好水源保护地的“划、立、治”工作;围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建章立制,切实担负起水源地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来,主动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维护条例、尊重条例、执行条例,共管共用的水源地保护工作良好氛围。


  继续推进河长制加强部门联动 推动曲靖水生态环境迈上新台阶

  各级河(湖)长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主要履行什么职责?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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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记者的提问,朱开云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全面建立了两级督察、四级河长、五级治理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对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内的1002座水库、1015条(段)河流落实各级河长3825名,其中市级28名、县级243名、乡级1388名、村级2166名,做到了河湖库渠全覆盖。根据曲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优良水体比例达88.9%(Ⅲ类及以上),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根据《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九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级河(湖)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领导集中式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各级河(湖)长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督导作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确保供水安全。

  水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统一调度工作,因地制宜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公布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督促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管理机构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对污染水源、损坏取水设施、破坏保护区内隔离设施、监控设施和标识标牌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另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标志标牌等保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同时配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取水、供水单位合理布设水质水量监测点,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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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江表示,环保部门将及时开展宣传活动,让《条例》家喻户晓、入心放脑;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综合整治环境问题、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严查违法行为等工作。还将强化部门协作,实行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并结合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建立联防联控体系,守卫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积极探索保护机制,吸收跨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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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还就曲靖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如何提出和确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个人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查处、疫情下曲靖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都采取了哪些特别措施等问题进行提问,与会领导进行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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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领导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