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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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3-18    作者:黄亚平 李雷杰

  3月17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宝友率检查组一行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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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汇报会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人就全市城管系统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城管系统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下实功、求实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落实。自《条例》实施至今,全市城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7626人次、执法车辆25679次,劝导车辆乱停乱放、占路经营、乱堆乱放、噪音扰民、在城区景观河道游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49368起,处罚不文明行为11370起,收容流浪犬、无主犬82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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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详细听取情况汇报后,检查组成员就贯彻《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中的宣传发动、法治保障、与上位法有效衔接、部门联动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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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认为,自《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迅速行动,通过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综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贯彻《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巩固现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与解读,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并对执法过程中的正面案例进行宣传,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要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共建、共治、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及城管志愿服务、城市管理诚a信体系等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条例》落实常态化;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梳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盲点,列出问题清单,针对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突出精细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让《条例》真正发挥引导、鼓励、约束的作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作战,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最大程度地发挥《条例》的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