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麒麟区《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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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麒麟区《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徐 青


  3月18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率执法检查组到麒麟区,就《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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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天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麒麟区益宁街道金江社区、麒麟区南宁街道瑞东社区、高快客运站实地检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检查组详细了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涉及企业和群众事项中的文明服务行为;在金江社区,检查组对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给予了肯定,提出了改进建议;在瑞东社区,检查组就居民养犬、丢烟头等具体的不文明行为如何执法进行了调查;在高快客运站,检查组查看了旅客进入客运站时是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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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与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围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特别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就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情况汇报,两办依托市级媒体,刊发学习宣传《条例》相关通讯、消息、简讯3000余条,播发信息8000余条,引发网友转发、评论2万余人次,把《条例》的实施融入到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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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要求,对《条例》的宣传还要再动员、再部署,让广大干部群众入脑入心,让文明行为成为自觉习惯;要健全机制,加大职能部门的统筹力度,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长效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引导和处罚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建立起与文明城市相匹配的市民文明行为体系,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