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到陆良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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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到陆良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冯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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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率检查组到陆良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毕尚鹏一行在陆良县委副书记张勤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洪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晓竹,副县长高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来到四目河公园、西华社区金源花园二期、同乐街道朝阳社区、陆良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县融媒体中心、县城乡综合管理局,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情况汇报,详细了解陆良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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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副县长高芳就陆良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作工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洪亮及文明办、同乐街道、中枢街道、综合执法局、住建、交通、交警、卫健、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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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尚鹏指出,陆良县自条例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干部群众积极拥护,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切实让《条例》转化为广大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就下步工作,毕尚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定不移地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发挥好《条例》的作用效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合力,不断提高陆良社会文明程度;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性地做好执法工作,推动全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条例》迅速制定本地方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突出精细管理;要扫除宣传贯彻的“盲区”,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全民文明素质,打牢《条例》落实的基层基础。

  自2019年1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陆良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盯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等工作重点,与“三城同创”、美丽县城创建等工作有效结合,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落实。目前已开展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3200余起;劝说不文明行为5000余次,劝导破坏公共设施行为1000余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6117起,车辆乱停乱放处罚4498辆,处理违停车辆13079件;城区社区集中整治占道经营110件,拆临拆危拆违86处等,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