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开了场质询会,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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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开了场质询会,刚!实!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曲靖M    作者:张朗坤


  “这是一场红脸、出汗、促工作的会议。”

  七个质询问题,每个问题都直指要害,“监管缺失”、“花式应付”、“摆样子、装糊涂”、“落实停留在文件上”等“硬杠杠”的字眼频频出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曲靖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破冰”会议。

  2020年4月22日15时,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质询会议准时召开。这是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开展的首次质询工作。

  2018年8月1日,曲靖首部地方性法规《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曲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检查,并多次将督查检查情况向市委报告。针对《条例》在落实中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的实际情况,在曲靖市五届人大第十七次会议上,25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宪法第七十三条、代表法第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监督法第三十五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联名提出了质询案。

  此次质询会以“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对有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并作出承诺答复,促使被质询机关重视和整改工作中的问题”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一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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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询会上,问答双方直面问题,坦诚相见。质询的问题背景清晰,问题具体、明确,直指个案,抓住问题追问到底。例如,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具体的在建项目(部分项目已近完工)没有土地许可手续,也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情况,质询方质询:请问市人民政府,为什么合法手续不全就开工建设的项目比例较高?原因是什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城市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内集体土地上的临时用地行为以及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和认定了吗?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了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这些在建工程监管了吗?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监管到位了吗?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存在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质询方质询:请问,对于此类属地管理的工程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理了吗?是如何管理的?住建部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此类项目还会不断增加,下一步市政府将怎样加强管理?

  七个质询问题,每个问题都直指要害,“监管缺失”、“花式应付”、“摆样子、装糊涂”、“落实停留在文件上”等“硬杠杠”的字眼频频出现。

  被质询方在回答质询时对存在的差距和缺失诚恳接受,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答复的整改措施针对性强、操作性强。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回答质询时,多次出现“确实是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到位。”、“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缺失,还有联动机制未健全,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对这些项目的监管还是存在畏难情绪,没有敢于克难攻坚,直面问题。”、“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出现)漏查失管的现象,(是)站位不高,作风不实,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的。”等语句。

  质询会上,曲靖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要坚定不移认真履职抓整改、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抓整改、毫不松懈严格执法抓整改、凝聚合力建立机制抓整改,把压力变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确保《条例》落实落细落地。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在会上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夯实了本次质询会将产生积极效果的现实基础。

   朱兴友指出,“通过质询工作的开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建立健全有关质询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质询范围、答复时限、法律责任、回避和跟进制度等程序性规定”。朱兴友要求,“要加强学习,提高站位,正确认识‘质询’的法律内涵和实践意义。要确保实效,落实跟进,认真完成后续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