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调度会议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调度会议

发布日期:2021-07-20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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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调度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创建共识,坚定必成信心,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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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兴友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段玉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是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已明确全市要在2023年实现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按照国家测评指标的要求,市委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了“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必须实现100%创建”的要求。人大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做到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将创建示范单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常委会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力争创建工作走在前列,为全市创建工作当好表率、作出贡献。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深化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明确责任、聚焦重点,进一步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紧盯目标狠抓工作推进,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对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出亮点,精心组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领导、凝聚合力,进一步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良好氛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机关党委,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机关共创共建、干部职工同心同力、人民群众认同认可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在创建工作中要找准与人大各项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与人大各项履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依据测评指标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真正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机关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更好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挖掘典型、总结经验,积极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