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四个作用”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实效

充分发挥“四个作用”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阚绍登

  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民族团结进步与人大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代表联系、监督推动、挂钩帮扶“四个作用”,结合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职能职责,积极发挥示范推动作用,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常态长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学习教育“走在前”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把握经验、规律和形势,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对民族工作规律认识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脉相承,有利于把各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有利于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堤坝,有利于在尖锐复杂的对外斗争中赢得主动,是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磅礴力量的固本之举,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长远之策,是新形势下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引领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

  通过常态化抓实学习教育,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打牢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思想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发挥代表联系作用,架起共创共建“连心桥”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关键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采集社情民意的“传声筒”,对于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虑、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贡献着积极力量,同时对于依靠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各族群众优势,向全市1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倡议书”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调动人大代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热情,汇聚起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组织开展“同心共筑中国梦、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与“三联”工作有机结合,动员人大代表办实事、解民困、促创建。广泛联系群众,多渠道倾听人民呼声、收集意见建议,把创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在加快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进程中,凝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致力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致富这个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各种民族联谊活动,鼓励支持返乡人才创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让各民族同胞走向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三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为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1000余件,架起了共创共建连心桥,画出了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真正把创建工作转变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发挥监督推动作用,筑牢民族团结“防护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十二条宝贵经验时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发挥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近年来,先后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的实施;听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乡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等情况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有力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以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完成了《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立法为民的原则,通过“小切口”立管用、实用之法,将民族团结进步因素融入其中,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先后对5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或交办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相关问题100余件,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发挥挂钩帮扶作用,迈好乡村振兴“新步伐”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近年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到挂钩帮扶的师宗县彝汉杂居的小黑纳、扯乐两个村委会,协调投入资金430余万元,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猪养殖和食用菌、工业大麻种植等产业,实现户均增收4000余元;协调项目资金近700万元,打通多年困扰群众的3条村际道路7.8公里,硬化村庄道路10公里,改造农村电网890米,完成C、D级危房改造142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程85户,农村人居环境大为改善,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21年以来,重点与创文包保的马龙区王家庄街道胧胯社区土官寨居民组、乡村振兴挂钩帮扶的师宗县雄壁镇小黑纳两个村协调联动,以上率下共同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统筹整合工作力量,与曲靖市民宗委、马龙区民宗局在王家庄街道胧胯社区土官寨居民组联创共建,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旅融合产业、提升人居环境,加快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步伐,探索了一条机关单位、社区村组合力创建的成功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更好发挥人大及常委会机关的职能优势,努力推动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努力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