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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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曲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代桂明

有序推进地方立法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回眸之二


  曲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主动回应全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积极探索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序推进。


  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结合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主动顺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精心甄选立法项目、认真组织调研论证,科学编制实施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保证立法工作稳步有序推进。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法律制度,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多元化解纠纷、物业管理、城乡规划、万峰湖保护等内容适时开展立法调研,统筹安排2021年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前后衔接、有序推进。


5、7月8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率队到广州市东莞市考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立法工作_副本.jpg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做好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工作,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制定《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制定《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助力曲靖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会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跨省(区)、跨市(州)协同立法工作,与广西百色市、贵州黔西南州签订万峰湖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共同推进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协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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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加强生态环保、污染防治、民生保障、防范风险等领域立法,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城市供水、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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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有效规范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规范地方立法权力有效行使的系列立法工作制度,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与效率、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项目同步进行,对地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情况、立法后可以预见的影响等进行分析与评判,严把法规立项关。坚持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进法规起草工作,将人大主导立法的要求贯穿于立项、起草、审议等全部立法过程。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制度,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聚焦解决“立法能力不足”的问题,积极借助外力支持,与曲靖师范学院联合建设“曲靖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搭建曲靖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平台。注重发挥智囊作用,选聘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省内专家二十余名,为地方立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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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法规实施监督,促进法规贯彻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之后的法规贯彻实施工作,2020年先后组织对我市制定的三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督促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质询,促进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党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修订了《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将“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2020年,先后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