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曲靖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U1A7695_副本.jpg


  11月18日上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编制过程,并对2023年重点立法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参加会议并讲话。


微信图片_20221121143415_副本.jpg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代桂明介绍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和编制进展情况。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保持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方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市人民的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法规立项是保障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地方立法工作要紧扣地方立法权限,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把好立项关。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中把好审议关。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坚守“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底线意识,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杜绝“部门利益立法”,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地方性法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梳理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吸纳,凝聚立法工作合力,发挥地方性法规规范引领作用,切实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董现平主持,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委员),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