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立法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3-01-31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U1A8614_副本.jpg


  1月31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缪应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本芳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吴俊锋主持。


3U1A8604_副本.jpg

3U1A8558_副本.jpg

3U1A8583_副本.jpg


  会议指出,制定《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是推进平安曲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全面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的立法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要正视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存在的短板弱项,找准立法的切入点,立管用的法,立能解决问题的法,以维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曲靖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做到“小切口、小快灵”。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多措并举,精心组织,确保《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成效。立法领导小组、起草工作组要齐抓共管、团结协作、主动对接、强化沟通、共同研究、互相支持、全力配合、整体推进,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为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会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本芳对《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乔红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