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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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代桂明



 
  为了推进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对《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工作有效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于2018年11月26日至29日开展了对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董云昌副主任担任立法调研组组长,调研组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等组成。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会泽县古城保护区、娜姑白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等进行实地调研,在会泽县召开县直相关部门领导、乡镇、街道、社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等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人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部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市县两级召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重点围绕法规草案涉及的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名城保护禁止性行为的设定、文物及历史建筑等的修缮保养、行政处罚的设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在11月28日召开的立法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董云昌副主任指出,这次立法调研始终紧扣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中的提出意见建议等进行,调研内容具体明确,充分体现推进“精准”立法的要求。立法调研组通过市县两级的调研工作,对基层组织和人员的立法需求、推进立法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制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机制等有了更深的认识与了解。座谈会的参会人员针对法规草案提出的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法规草案文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进程中,将对调研中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归纳、认真分析研判,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扎实做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并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确保制定出一部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需求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