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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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迈出坚实步伐

发布日期:2019-02-13    作者:张 俊
地方立法迈出坚实步伐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回眸之三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


省人大对《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南和遵循,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精心谋划,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了全市立法需要专题调研,深入到9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摸清各地各部门的立法需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审议同意,再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请市委常委会审定,由市委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确保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过程程序合法,符合地方实际。五年立法规划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养老服务方面为重点,其中条件成熟、拟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完成的立法项目5件,需要抓紧工作、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立法项目5件。
《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为做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及时将草案通过曲靖日报、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以通知形式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城环资委、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形成了《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4月12日,召开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15家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18年4月17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次。《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经2018年4月27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2018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与市直相关部门、会泽县人民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起草法规草案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在保证法规草案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如期提请审议。经两次审议修改,《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曲靖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约暨揭牌式
 
  高质量的地方法规,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把建设高素质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摆在重要位置,多批次选送人员到知名高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系统学习相关立法知识,为有效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先后制定了《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等制度,完善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选聘管理机制,规范了地方立法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选聘等工作;针对地方立法人才队伍薄弱的问题,加强对立法工作队伍的培训,多批次选送人员到知名高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一批立法专家的同时,借助高校的智力,在曲靖师院建立了曲靖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坚持立法为民宗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让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增强“自己的法,自己要执行”的主人感。